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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公安分局乐坪派出所开出2024年物业监管首张"内保罚单"

发布时间:2024-10-22 来源: 湖南长安网 作者:佚名

  红网时刻娄底10月18日讯(通讯员 肖梦麟)为进一步提高辖区治安防控能力,压实“主防”责任,10月10日起,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乐坪派出所对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宾旅馆等重点场所开展集中安全检查,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与治安风险点位进行重点整治。10月15日,乐坪派出所开出今年物业监管首张"内保罚单",对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的行业单位予以行政警告处分。

  

  10月11日,乐坪派出所会同多部门深入辖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宾旅馆进行检查,发现了部分单位存在安保人员证件不全、安保人员工作培训不到位、消防器材老化过期、监控摄像头故障等问题。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娄底分公司因未落实内部保卫制度导致存在多个安全隐患,10月15日,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九条之规定,乐坪派出所对该分公司予以行政警告处分,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下一步,乐坪派出所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定期开展"回头看",从严从实落实细化安全监督工作,筑牢“安全防线”。

  法律解释

  第十一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三)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四)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五)督促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十九条

  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nograb/646854/52/14372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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