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与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就建立共商、共治、共享的数据权益协同保护合作机制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三方关于强化数据权益协同保护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探索建立数据权益保护规则、优化数据权益保护协作配合机制,推动广东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备忘录对协调会商、交流通报、业务交流、信息和技术专家共享,以及业务协助、保护制度、纠纷化解、国际保护协作等方面进行规范,要求推动数据产权登记、知识产权登记和司法审判信息交流等工作,定期通报数据产权登记、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情况,对于登记和司法审判中的关联案件、重大典型案件等保持密切沟通并相互通报办理情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备忘录明确,要共同探索研究建立完善数据产权、数据知识产权的证据审核认定规则,探索数据权益司法案件适用举证责任转移规则等程序机制。省数据资产登记凭证、知识产权部门出具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在没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情况下,可以作为数据处理者持有相应数据的初步证据。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根据需要向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数据产权登记机构查阅登记簿并核实涉案数据相关信息的,可以现场查阅核实或通过来函方式查阅核实,知识产权部门、数据产权登记机构应当建立便捷通道予以协助并及时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