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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现场宣布处分决定 为党员干部敲响警钟

发布时间:2024-10-26 来源: 云南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近日,梁河县大厂乡纪委分别到所辖的大厂村某支部、赵老地村某支部宣布处分决定,并进行案件剖析,给村“两委”班子成员和部分党员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会上,该乡纪委书记宣读了处分决定,剖析了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原因,强调党员干部尤其是农村党员一定要自觉加强党纪法规学习,时刻牢记党员身份,坚守行为底线,不碰红线,不触底线。

  这是该县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生动缩影。通过深入乡村基层,以真实案例为教材为党员干部敲响警钟,不仅让违纪者受到应有的惩处,更让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近年来,该县坚持做好案件办理“通篇文章”,将处分决定宣布作为一体推进“三不腐”的重要抓手,把处分决定宣布会开到基层,通过身边的案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之弦,推动处分决定“一张纸”深化延伸为警示教育“一堂课”,实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

  为规范组织处分决定宣布工作,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与案件承办、宣传等部室协作,综合分析案发单位、被处分人情况,制定针对性工作方案,做到“一案一策”。宣布时,受处分人进行检讨发言后,案发单位负责人代表单位领导班子对照查摆、深刻反思自身履职尽责中的不足之处,现场表态,最后由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结合违纪违法事实与暴露出来的问题,以案说责、说德、说纪、说法、说害,深入剖析案发原因,指导所在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明确下一步整改方向。同时,根据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实现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到位、以案促治落实到位。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积极加强后续跟踪回访教育,确保受处分人员既认识到自身错误,又能明确未来工作方向,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重燃干事创业热情。

  今年以来,该县纪检监察机关直接或委托宣布处分决定59次,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7份,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各类警示教育活动2200余场次,48800余人次受警示。(杨玉叶 李硕 || 责任编辑 王云菲)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4/dangfengzhengfeng_1017/1328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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