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智全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未成年人游戏充值退款案件,15岁的中学生小徐冒用母亲的身份信息注册登录游戏后,又偷偷用母亲的微信给游戏充值了近5000元。小徐母亲发现后,起诉要求平台和游戏收款方退还全部充值金额。法院一审结合双方的过错情况,酌定判决二被告公司退还小徐已消费的充值款2000元,二审亦维持了原判。(10月16日《人民法院报》)
这名未成年人冒用母亲身份信息登录游戏产生消费金额,法院却不支持全额退款,说明未成年人退款既要遵循平台规则,也要遵循法律法规。法院综合诉讼双方的过错情况,给涉事未成年人及家长划分部分责任,符合公平公正的法理逻辑。
近年来,未成年人沉迷网游的问题备受关注。对此,国家新闻出版署于2021年8月30日发布了“史上最严游戏禁令”,要求所有网络游戏必须接入网游防沉迷实名验证系统,所有网络游戏用户必须使用真实有效身份信息进行游戏账号注册并登录网游。最高法在当年也出台了“未成年人游戏充值退款”新规,让家长申请退还孩子的游戏充值款有了维权路径。
尽管实名认证模式为未成年人扎紧了防网游沉迷的栅栏,设置的司法救济路径也为家长挽回损失提供了权益保障,但仍有不少未成年人通过冒用身份、租号等方式绕过防沉迷机制,由此带来家长要求返还游戏充值款的纠纷。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是否支持全额退款,也成为不少未成年人家长关注的焦点。
未成年人冒用家长身份给网游充值,是否全额退款,关键要看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和平台对此应承担的责任份额。未成年人冒用家长身份轻易登录网游,表明游戏企业在落实未成年人网游防沉迷机制方面把关不严。尤其一些游戏企业故意给未成年人绕开网游防沉迷机制提供各种便利,就应当承担全额退款的责任。如此,才能倒逼游戏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不折不扣地落实未成年人网游防沉迷机制。
不过,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未成年人冒用家长身份信息轻易登录网游,作为监护人的家长也难辞其咎。未成年人保护法第71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遗憾的是,一些家长既不教育引导孩子远离网游,又不对自身手机设备、微信账号和支付密码严防死守,致使孩子总能轻易地冒用家长身份登录网游。
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消费款项,也有家长监护不力的因素,家长应为此承担一定的后果。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此类退款纠纷,大多结合双方过错情况酌定游戏企业返还部分款项,而不是支持家长全额退款。这种司法裁判,既是公平保障游戏企业和未成年人及监护人的必然要求,更是对家长的一种提醒。
不让孩子沉迷网游进行不合理消费,家长始终是第一责任人。广大家长要从司法个案中充分认识到,主动履行好监护责任,避免孩子沉迷网游并造成经济受损。家长不能把希望寄托于未成年人退款机制,想当然地认为平台对未成年人打赏负有全额退款的义务,这不仅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对切实解决孩子游戏沉迷问题于事无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