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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密未成年“保护网” 湖南怀化洪江市法院巧解离婚案

发布时间:2024-10-26 来源: 湖南长安网 作者:佚名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湖南怀化洪江市人民法院坚持立足审判、拓宽职能,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开展涉少审判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以“关爱、关心、温馨”的原则,审理涉未成年人的家事案件和侵权案件,努力让每一个孩子都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该院先后获评全国“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先进集体”、2023-2024年度湖南省“青少年权益维护岗”等荣誉称号。

  “为了三个小孩的快乐生活,我们愿意做出让步,让他们继续一起生活!”随着三个子女抚养难题的妥善解决,搬掉了压在原告向某(父亲)与被告施某霞(母亲)心头上一块沉甸甸的石头,两人也各自长长出了一口气。至此,原告向某与被告施某霞离婚纠纷一案以调解方式圆满审结。

  2022年,原告向某到洪江市法院起诉被告离婚,原告向某诉称原、被告于2008年8月经人介绍认识,同年10月13日在洪江市民政局登记结婚。2009年7月2日生育女儿向某甲,2012年8月14日生育儿子向某乙,2018年7月10日生育儿子向某丙。婚前原、被告认识时间较短,婚姻基础不扎实,婚初双方感情一般,后来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为家庭琐事吵架打架闹矛盾,被告对家庭缺乏责任感,对小孩不尽义务。并且被告于2020年9月就已离家出走,之后双方互不联系来往。综上,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分居3年多时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感情已破裂,完全无和好可能。

  “当时考虑到他们有三个小孩,并且都是未成年人,所以第一次我们法院判了不离。”洪江市法院综合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林安华告诉记者,刚开始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原、被告就小孩抚养权多次争执不下,鉴于原、被告婚生小孩向某慧、向某豪已年满8周岁,按法律规定应征询小孩本人的意见,于是法院特委托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对向某慧、向某豪开展社会观护调查,即就小孩本人跟随父母共同生活意愿、监护人的监护能力、生活环境等方面进行社会观护调查、心理干预,并形成社会观护调查报告。

  “其实我还是很想跟着妈妈一起生活,但是爷爷奶奶还有爸爸说如果我跟着妈妈就不让我见弟弟妹妹了。”

  在观护过程中,发现向某慧因害怕父亲,所以说想跟随父亲生活,但其后又单独跟心理咨询机构的工作人员说出内心真实想法,要跟随母亲生活,社会观护中心提出向某慧拟由被告施某霞抚养教育、向某豪拟由原告抚养教育为宜的建议。社会观护调查报告出来后,承办法官根据社会观护报告考虑到小孩的真实意愿再次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2023年11月27日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双方协议离婚。

  “怎样取得当事人对法院作出抚养权处分、变更裁判的服判、信任,以及在案件审理中对小孩的尊重、关爱,减少对其心理压力影响,是值得我们去深思。”林安华说。

  据了解,为织密未成年保护“一张网”,2021年3月洪江法院建立“专门领导机制、专门审判机构、专门审判法庭、专门工作台账”工作机制,实行“三审合一”,少年审判实现专业化。洪江市法院注册成立“天平玫瑰”志愿服务队,以全体女法官、女助理为成员,为未成年人提供法治宣传、爱心捐赠、情感陪护等志愿服务。设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对涉未案件的当事人、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314次,并随案发放《未成年人权利告知书》。

  同时,洪江市法院开全省法院先河,在专业心理咨询机构设立社会观护工作站,常态化在婚姻家庭案件中实行社会观护调查,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将社会观护调查引入家事案件审理,将该项工作委托给具有专业资质的组织开展,将小孩本人跟随父母共同生活意愿、监护人的监护能力、生活环境等方面进行社会观护调查、心理干预,并形成社会观护调查报告,为案件审理提供帮助和依据,在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减小法官直接调查给其造成的心理压力。同时更加体现法院、法官在家事案件审理中的中立,也让未成年人在家事纠纷中不再紧张、焦虑,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社会观护工作站自成立以来,已开展社会观护调查案件32件,开展心理咨询、社会观护工作60余人次。

  此外,洪江市法院还开通了“芙蓉花开”青少年维权平台,推动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从案内向案外延伸。

  “始终将多维度调解方式贯穿于家事和涉未成年人权益案件中,努力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是我们一直坚持的工作。”洪江市法院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蒋丽君表示,截至今年10月,洪江市法院近三年共受理各类涉未案件546件,调解率53.85%,挽回经济损失810余万元。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54/68/143903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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