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得知我们公司的实际困难后,马上组织我们三方进行调解,结束时已是晚上七点多,雷锋法庭在第一时间采取解冻措施,为我们企业的发展创造了便利条件,真正做到了‘急人民群众之所急’。”某物业公司负责人给望城区人民法院雷锋法庭承办法官打来电话表达了谢意。 这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原告王某某系被告某园林公司聘请的劳务人员,某园林公司委派其至被告某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绿化修剪等工作。2023年8月,王某某在物业公司管理的某小区进行绿化修剪时不慎摔伤,经医院诊断为右肱骨上段-转子间骨折,经手术治疗后出院诊断为右股骨转子间、转子下粉碎性骨折,构成九级伤残。由于三方在赔偿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王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各项损失33万余元,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二被告的部分银行存款。 后某物业公司向承办法官反映,称公司账户被冻结影响了即将开展的大型活动资金周转,希望法官能够尽快组织调解。得知企业的实际困难后,承办法官立即行动,联系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鉴于本案此前已经过诉前调解但未成功,双方分歧较大,承办法官在深入梳理案件事实、细节及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双方积淀已久的矛盾进行细致调处。 经过长达五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承办法官终于促成三方签订调解协议,某物业公司账户也在达成协议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利解冻,确保了企业大型活动的顺利进行。 近年来,望城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树牢“如我在诉”理念,充分运用调解方式妥善化解涉企纠纷,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下一步,望城法院将不断提升涉企纠纷调解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为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更多力量。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54/68/1438970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