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阳法院依法向家庭暴力施暴者谭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从即日起禁止被申请人谭某殴打、威胁申请人李某,禁止被申请人谭某骚扰、跟踪申请人李某。 法院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依申请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前提是,申请人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本案中,申请人李某与被申请人谭某系夫妻关系,两人于2008年11月21日补领结婚证,两人育有两个小孩。在共同生活期间,两人有时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打架,2024年1月10日,被申请人谭某向申请人李某出具了《保证书》,保证不打人。 2024年9月27日,被申请人谭某因财产分割问题与申请人李某发生口角并殴打李某,申请人李某提供了多张被打伤的照片,申请人李某于当日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向谭某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根据申请人李某提供的证据显示,被申请人谭某曾有殴打申请人李某的行为,且申请人李某极有可能再次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故申请人李某对其本人采取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法定条件。法院遂第一时间作出裁定,并联合当事人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派出所、妇联等组织机构对申请人李某的人身安全进行保障,为申请人撑起法律“保护伞”。 法官提醒,若已经遭遇或正在面临遭遇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向所在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部门求助、反映,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用法律为自己撑腰。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54/68/143885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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