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护航“林长制” 大美安溪“林长治”
——安溪县人民法院绿色司法守护生态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徐志林
青山远黛,碧水清流。走进茶乡安溪,一幅用绿色渲染的绚丽画卷缓缓铺开。
满城青翠背后离不开司法力量的全心守护。近年来,安溪县人民法院不断探索创新服务保障“林长制”的司法措施,通过推进生态环境审判“三合一”专业化建设、“两山”巡回法庭等举措,让绿色成为茶乡永久底色和亮丽名片。
治罪与治理并行
筑牢森林生态司法屏障
暮春四月,草长莺飞。安溪县龙门镇一处空地前,印有“安溪法院‘两山’巡回法庭”字样的红色横幅、鲜艳的国徽与一片绿意盎然融为一体。
这是发生在今年清明节前夕的一幕。为增强群众防火意识,安溪法院“两山”巡回法庭开到案发地,巡回审理一起失火案,邀请当地村居群众、社区矫正人员、护林员等70余人旁听庭审。
经过紧张有序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已经认识到错误,对失火的行为悔恨不已。
“大家应树立防火安全意识,严守野外用火相关规定,做到文明祭扫、低碳祭扫、环保祭奠,不在田间野外使用明火,不携带火种上山入林,防火防于未‘燃’!”庭审结束后,该院生态庭庭长吴瑜虹为旁听人员集中授课,详细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安全用火注意事项。
“巡回审判+以案释法”,像这样的场景,在安溪法院已是寻常。
服务绿色发展,安溪法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行。一方面,该院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挂牌成立生态环境审判庭,实行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提升司法专业化、精细化水平,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坚持“保护、预防、惩处、修复”一体推进,依法审理涉盗砍滥伐、森林失火、非法占用林地及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犯罪,坚持公开审判、从严惩治、广泛宣传,形成震慑警示效应。
另一方面,安溪法院在晋江西溪源头设立全省首个“两山”巡回法庭,依托巡回法庭这一生态司法品牌,推进巡回审判工作常态化,选取滥伐林木、森林失火等典型涉林案件,深入林区景区、茶山茶园、中小学校开展巡回审判,将庭审现场变成生态普法教育的生动课堂和前沿阵地,实现“巡回一案、教育一片、护绿一方”。
此外,为加大营造森林保护浓厚氛围,该院在植树节、世界森林日、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讲座进校园活动,组织学生参观警示基地、植树、放生等,让普法宣传走近群众、让森林保护理念深入人心,增强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推动全社会力量保护森林资源。
司法与行政共治
提升林业资源保护实效
日前,安溪法院生态庭联合安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乡镇林业站到安溪县某山场,对一起毁林案件被告人补植的树木生长情况进行实地核验。
2016年至2018年间,王某煌、王某木伙同他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安溪县某山场占用林地修建道路,造成林地毁坏。经鉴定,该山场被占用林地面积共计16.83亩,其中生态公益林15.885亩。
案发后,王某煌、王某木购买树苗、草籽,在被毁坏林地上补植复绿,并自愿与所在村委会签订一份《森林管护协议》,对已经补植复绿的林木进行为期一年的补种、管护,替代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2022年11月,安溪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煌、王某木有期徒刑、拘役,并宣告缓刑,同时向两被告人发出《林木抚育管护令》,责令其在缓刑考验期间严格按照《森林管护协议》履行森林管护责任。不久前,安溪法院联合林业站等通过“回头看”,确保“补植”真正“复绿”。
这是安溪法院落实“林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的生动体现。
安溪地处戴云山脉向东南延伸部分,山地面积约占全县的97%。如何深化林业资源保护实效,呵护好茶乡一树一木?
对此,安溪法院与县林长办签订《林业执法与司法协同保护框架协议》,与县林业局联合设立“林业执法与司法协同工作站”,建立“林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加强司法与行政的有机衔接,通过探索林长制与司法的融合,构建司法嵌入式林长制的林业保护新机制,释放“林长+”的叠加效应,实现“1+1>2”的工作效果。
为守护辖区名山名景,该院与县林业局签订《云中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与行政共建协议》,整合环境行政执法、司法资源,有效拓展合作机制联动空间,推进森林治理“两法衔接”,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司法保障。
针对涉林行政非诉案件“裁多执少”的问题,该院向林业主管部门发出探索事前预警机制、建立工作预案机制的工作建议,推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安溪县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有序开展林政执法改革,组建4个中队加强片区执法,及时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以司法建议助力森林资源保护。
携手同行,只为青绿。在安溪,司法与行政同向发力,有力推进林长制走深走实。
惩治与修复并重
绘就大美安溪绿色画卷
秋天时节,来到位于长卿镇的生态修复性司法示范基地,一阵微风吹过,树叶沙沙作响,令人心旷神怡。很难想象,这里曾是寸草不生的废弃矿山。
该基地共13.95亩,由安溪法院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共同设立,利用被告人缴纳的生态修复金39.86万元,通过采场平台整平、绿化等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对废弃矿山生态环境进行治理,使废弃矿山生态地质达到稳定、生态得到恢复、环境得到保护。
“惩治犯罪是手段,保护环境才是目的。”在办理生态案件中,安溪法院坚持司法惩治与生态修复并重,使司法审判转化为护航绿水青山的“再生动力”。
该院审结泉州市首例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指引案件,在审理3件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引导4名被告人认购林业碳汇计825吨,被告人缴纳碳汇补偿金6万余元,全面弥补森林固碳功能损失,实现打击兼保护、处罚兼修复的效果。
同时,该院推广林业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为涉林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将涉林违法建设强制执行裁定由所在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有效提升执行质效,使被破坏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得到及时恢复。
该院还延伸职能,联合县林业局在云中山建立生态司法保护警示教育基地、生态环境保护普法教育基地,在长卿镇设立生态修复性司法示范基地,发出“禁火令”“护鸟令”“管护令”,参与林业部门组织的山林水域巡护,开展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修复,联合各林业站开展生态回访,推动受损森林资源修复。
司法护航“林长制”,大美安溪“林长治”。如今,绿色是安溪大地最动人的色彩,生态成为安溪发展最强劲的动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安溪已经照进现实。
责任编辑:林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