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指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辽宁省市场主体登记管辖规定》有关要求,对468户企业的登记管辖机关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将不属于省级登记机关登记管辖的市场主体转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管辖。
调整后,涉及调整登记管辖机关的市场主体电子营业执照中登记机关信息更新为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加盖印章的纸质版营业执照同时失效,相关市场主体应及时前往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换领纸质版营业执照。相关企业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档案查询等业务,请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
(调整登记管辖机关的468户企业名单详见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