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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住头就有用了?男子“掩耳盗铃”被拘!

发布时间:2024-10-26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只要我蒙住了头

  你就看不到我...”

  2024年10月

  欣山派出所陆续接到群众报警称

  自家水果摊的水果和收银台现金被盗

  接警后

  民警迅速对近期盗窃案件进行梳理

  同时前往案发地开展走访调查

  并调取了周边的监控

  发现一男子深夜在水果摊外徘徊

  随后用衣服包裹住头部

  潜入水果摊内进行盗窃

  

  经过分析研判

  民警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林某

  并成功将其抓获归案

  

  经审讯

  犯罪嫌疑人林某交代

  其在凌晨经过水果摊时

  发现水果摊无人看守

  且夜深人静四下无人

  便动了歪心思

  但因为发现水果摊内有监控

  便将衣服领口往上扯

  套住自己的头进行伪装

  

  随后钻进水果摊内

  盗窃摊位的水果和收银台的零钱

  

  在尝到“水果自由”的甜头后

  林某先后8次在不同的水果摊实施盗窃

  目前

  犯罪嫌疑人林某因涉嫌盗窃罪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1025/2024102560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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