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理应给孩子做好榜样。然而,在赣州市章贡区却有这么一个糊涂爸爸,在喝得烂醉后还开车去接孩子,结果不仅没给小孩做榜样,还被判刑。 2024年3月27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王某某骑车外出办事,途经一家副食店竟犯了酒瘾,便到该副食店买了一杯椰岛海王酒一饮而尽。当日14时许,回到家的王某某仍感觉意犹未尽,又喝了一杯存放在家里的椰岛海王酒。当日17时许,眼看到了放学的时间,醉醺醺的王某某心存侥幸,驾驶小型轿车去学校接小孩。王某某欲将车停至学校对面,因醉酒后意识模糊,不料在倒车时与停于后方的摩托车发生剐蹭,该车主遂报警。交警赶到后,对王某某进行抽血检测,显示其血液乙醇含量为298.00mg/100ml。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后认为,王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涉嫌危险驾驶罪,决定提起公诉。 鉴于王某某具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至学校等人员密集道路,且发生交通事故的情节,该院遂提出从重处理的量刑建议。经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量刑建议,判处王某某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醉驾是一种危险的违法行为,也是很多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在酒精作用下,司机的预判反应明显下降,大大增加道路交通的危险性,不仅影响行人安全,也会对司机及其座乘人员产生极大风险。“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为了自己、为了大家,请务必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