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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公共交通领域首部行政法规出台 有力保障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及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发布时间:2024-10-26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作为我国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公布,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从发展保障、运营服务、安全管理等方面完善制度设计,其积极意义广受社会关注与认可。

  这是新时代促进城市公共交通进一步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度举措。如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于福林所说,《条例》进一步确立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从国家立法层面解答了发展什么样的城市公共交通和怎么样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时代命题,是我们今后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遵循和保障。

  保障土地资金路权要素

  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制度保障,在《条例》中得以充分体现。

  城市公共交通既为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具有较强的公益属性,也是绿色、集约的出行方式,对于降污减碳、缓解拥堵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必须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有效提升其吸引力和竞争力,让公众有更强的获得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运输研究所城市交通中心主任程世东说。

  规划是政府系统性配置资源的方式。《条例》强调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要明确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原则,明确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将涉及土地和空间使用的合理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系统统筹保障。

  “土地、资金、路权是公共交通发展的几大要素,只有这些要素得到保障,才能将公交优先真正落到实处。”程世东说。

  翻开《条例》,“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公共交通实际和财政承受能力安排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所需经费,并纳入本级预算”“设置公共交通专用车道”等规定赫然在列,从保障用地、保障资金、保障优先通行等方面有力确保了“公交优先”。

  城市公共交通既是公益属性,其票价如何确定,自然会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条例》明确了政府是定价主体,要将城市公共交通票价控制在合理的价格范围,同时明确了公交票价要根据企业实际运营成本、公众承受能力和公共交通供需水平按程序确定,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

  安全管理贯穿各个环节

  在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之外,安全是《条例》所看重的另一个方面。

  安全是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基础。于福林发现,《条例》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乘客遵守乘车规范、城市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等作了具体规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重视。

  “《条例》突出了安全管控。”北京公交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晋秋红也说,《条例》从企业主体责任、车辆安全要求、从业人员条件、乘客行为规范、应急处置措施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企业、乘客等各方的安全职责,将安全管理贯穿于建设、运营、管理、服务的各个环节,形成全过程、闭环式的安全管理制度,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在北京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原主任战明辉看来,《条例》中的安全要求贯穿了城市轨道规划建设运营全链条。“《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充分吸纳各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经验做法,结合行业面临的问题,将《意见》等政策文件的制度措施上升为行政法规,强化其法律效力,为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实施安全管理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有力抓手,对保障全国每日近1亿人次的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出行具有重大意义。”战明辉说。

  从前期规划建设开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防控就被加强。例如,《条例》要求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文件中落实国家有关公共安全和运营服务要求,并提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交接管理,对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从源头提升系统运营安全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将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条例》出台后,如何将其贯彻落实好,是接下来的一项重要工作。

  “《条例》的出台给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带来了新机遇。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将积极作为,加大对《条例》的贯彻力度,认真研究制定可操作、能落地、有创新、见实效的工作举措,乘势而上、顺势而为,将政策红利真正转化为行业发展动力、发展成效。”晋秋红表示。

  晋秋红已经有了详细计划。例如,认真谋划一批符合政策要求、贴近群众需求、契合企业实际的全面深化改革举措,切实增强企业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以乘客需求为导向,全力提升服务品质,持续改善乘客出行体验;以科技创新为引擎,着力构建智慧运营、智慧场站、智慧园区、智慧办公等智慧公交管理新模式等。

  战明辉认为,在下一步学习贯彻《条例》过程中,要准确把握核心要义,按照相关要求完善企业制度、规程、预案,确保各项要求执行不走样、不变形。要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前后衔接、沟通顺畅、运转高效”的协同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提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安全出行保驾护航。

  “发展好城市公共交通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将深入贯彻《条例》,落实好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推动公共交通实现高质量发展,奋力当好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开路先锋。”于福林表示。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index/shjj/content/post_1709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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