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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古丈:用依法能动“活”监督,破解冒名登记“死”局

发布时间:2024-10-29 来源: 湖南长安网 作者:佚名

  “我现在晚上睡觉终于可以踏实了,非常感谢检察机关的帮助。”8月28日,湖南省古丈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接到当事人张伟(化名)、王新(化名)的感谢来电。

  2022年9月,古丈县某租赁公司法人吴凯(化名)因病去世。同年10月,因该公司经营不善欠下债务,相关债权人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该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立案后,根据相关登记信息通知了该公司“股东”张伟、王新,要求两人就该公司涉诉的相关事项进行解释与说明。

  张、王二人得知消息后大感震惊。二人表示,虽认识已故的吴凯,但对于自己是其公司的股东并不知情。二人随后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询,相关资料显示,该租赁公司法人吴凯,股东为张伟、王新,其中张、王二人各自认缴出资额60万元,但未实际出资。二人均表示对此不知情。此后,二人多次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其股东登记未果。

  为自证清白,2022年11月28日,张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撤销错误登记。但因该登记行为发生在2017年11月2日,已超过五年法定诉讼时效,法院驳回了张伟的起诉。

  “难道过了诉讼时效就没办法了吗?我就这么硬生生地要被逼着承担这个公司的有关债务吗?”一时间,张伟、王新两人陷入了困境。

  2024年5月,湘西州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案线索,认为具有实质性化解的可能,遂交由古丈县检察院办理。案件受理后,古丈县检察院开展了审查,办案检察官深入走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取相关公司的登记材料,从中发现了有二人签名的文件及身份证明。而当检察官再次与张、王二人核实时,两人均坚称自己和该公司没有任何往来,也从未在与该公司有关的任何文件上签过字。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带着疑问,检察官围绕工商登记、文件签名、收益分配等公司经营环节,开始寻找“解题”线索。经过对该公司登记材料中签名进行同一性鉴定,检察官认定登记材料中二人的签名并非其本人所签。从银行调取的公司账户流水信息也显示两人与该公司并无资金往来,亦未从中获利。检察官最终认定张伟、王新二人被他人冒用身份信息登记成为该租赁公司股东的事实。

  

  图:古丈县检察院针对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

  7月5日,古丈县检察院针对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会上,检察官就案件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听证员、当事人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发表了意见。经充分讨论,听证员一致认为,应当为当事人消除影响,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撤销张、王二人在该公司的股东登记。结合听证意见,古丈县检察院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现场送达检察建议书。

  8月28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采纳全部检察建议,依法撤销了该二人的股东登记。至此,这起冒名股东登记案终于尘埃落定,其所引起的行政争议也得到实质性化解。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54/62/144011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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