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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还在经营,为什么无法支付欠薪?

发布时间:2024-11-02 来源: 中国长安网 作者:佚名

  公司拖欠工人工资,人社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公司限期支付,之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在公司拥有到期债权的情况下终结执行。近日,贵州省盘州市检察院通过办理一起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件,成功为谢某朋等煤矿工人追回欠薪960万元。

  2022年2月至9月,谢某朋等626名工人在贵州某煤业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被该公司拖欠工资共计1551万余元。谢某朋等人多次索要,该公司均以资金紧张等理由推脱。

  无奈之下,谢某朋等人到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盘州市人社局”)反映。经调查核实,该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该公司限期足额支付员工工资。该公司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后仍未按期支付,盘州市人社局向该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11月2日,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并向被申请执行人贵州某煤业有限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法院调查后发现,其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今年2月26日,法院以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对该案裁定终结执行。

  

  “公司还在正常生产经营,怎么就没有钱支付我们的工资?”今年4月,谢某朋走进盘州市检察院,表示该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不合理,申请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

  检察官了解到,626名被拖欠工资的工人中大部分是农民工,拖欠的工资都是要用来养家糊口的“辛苦钱”。欠薪问题既关系着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又关系着600多人背后的家庭正常生产生活,以及社会和谐稳定,盘州市检察院第一时间受理该案。

  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查阅卷宗等方式查明,贵州某煤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煤炭生产销售,年产煤量达30万吨,公司处于正常生产经营中。同时,通过裁判文书网检索查明,该公司对贵州毕节某煤业有限公司享有4000万元到期债权,对云南某商贸公司有20余万元到期债权,并不是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经与法官沟通,检察官了解到法院已经在4000万元范围内扣留贵州某煤业有限公司在贵州毕节某煤业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但因为后者也无力偿还,该笔债权难以实现,所以才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形主要包括申请人撤销申请,执行依据被撤销,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终止后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也没有能够依法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的,等等。但该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还有到期债权,不存在终结执行的情形。”盘州市检察院认为,法院在该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和到期债权的情况下,对该案终结执行,违反了终结执行程序,损害了众多劳动者合法权益。

  5月17日,该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纠正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活动,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督促该公司全额支付了监督申请人谢某朋的9185元工资,并督促公司支付其他员工工资。目前,该公司已支付欠薪960万元,剩余拖欠款项也正在执行中。

  盘州市检察院对该案分析研判后认为,企业有到期债权却违规终结案件执行的情形可能并非个案,遂对法院办理的涉劳动报酬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予以全面排查,灵活利用裁判文书系统建立“涉农民工工资领域行政非诉被执行人具有到期债权法律监督”模型。通过调取人社部门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理决定的案件信息和法院关于以企业为原告的财产类诉讼案件信息,对相关数据进行提取、碰撞比对,该院发现被执行企业有到期债权终结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线索17条,遂依法开展类案监督,切实纠正法院违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违法行为。目前,相关案件正在办理中。

  为进一步推动治理欠薪问题,盘州市检察院联合市法院、市司法局、市人社局会签了《共同助力农民工讨薪协作机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农民工欠薪问题治理合力,并建立长效机制。

  检察官点评

  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凝聚欠薪治理合力

  企业欠薪问题既关系着劳动者合法权益,又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检察机关以“检护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发现法院非诉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确保执行活动依法规范,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并通过数据模型发现类案监督线索,推动欠薪问题系统治理,搭建信息平台,会签协作机制,由个案办理向社会治理延伸,形成检察监督、司法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合力,实现农民工欠薪问题长效常治。


原文链接:http://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60/2024-10/30/content_127519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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