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法治沙龙 > 女子为了落户北京“假结婚” 法院: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女子为了落户北京“假结婚” 法院: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发布时间:2024-11-02 来源: 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

  

  近期,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平谷法院)审结了一起为落户北京“假结婚”案,张女士和倪某在2019年为落户北京而登记结婚,在政策变化后计划落空,因退款问题产生纠纷。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无效,判令倪某向张女士返还相关款项。

  张女士与潘先生出于子女就学等方面的考虑,想要获得北京户口。后潘先生联系了能够办理“假婚落户”的中介。在中介保证能够落户的承诺中,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

  中介介绍两人认识了具有北京户口的倪某,倪某户口在北京郊区。潘先生让张女士和倪某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张女士和倪某双方自愿办理结婚手续,双方的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的债务均自己承担,结婚满3年,倪某必须无条件配合张女士办理落户。

  签订协议后,2019年7月,张女士与倪某登记结婚,潘先生向倪某支付8万元作为好处费。张女士和倪某婚姻存续期间,潘先生向倪某共计转账44700元。据倪某所述,该笔钱款是因其与张女士登记结婚后,无法再领取低保,故张女士向其按低保金额支付补偿。2022年10月,张女士与倪某离婚。

  后张女士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张女士与倪某签订的《协议书》无效,倪某向张女士返还因办理“假结婚”收取的费用。

  平谷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双方为“假结婚”签订协议违背公序良俗,因此,法院确认该案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无效,判令倪某向张女士返还相关款项。

  法官提示,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成立后,只要不存在法律规定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婚姻即为合法有效。一旦完成婚姻登记,夫妻双方就需要在婚姻存续期间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假结婚”的法律风险,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人身角度上,如果“假结婚”的一方假戏真做,不愿意按照约定离婚,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离婚,诉讼周期长,需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

  财产角度上,“假结婚”一方面存在财产混同风险,“假结婚”期间双方所得财产是为共同财产,比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所得收益等,在离婚时都要进行分割。另一方面还存在债务风险。“假结婚”是夫妻内部的约定,不具有对抗外部债权人的效力,所以很可能带来债务风险。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yasf1/202410/t20241029_166922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