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叶晓颖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加强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切实保障高质效办案,前往常德市人民检察院调研。 在调研座谈会上,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王洪涛汇报了常德检察工作情况,相关负责同志汇报了案件管理、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情况。 “这次调研主要是想听听大家对如何落实最高检提出的‘一取消三不再’,抓实抓好‘三个管理’这一课题的认识、思考、意见和建议。”座谈交流伊始,叶晓颖开门见山,说明来意。 “取消考核,担心会出现检察干警工作态度松懈的问题。”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艳哲谈到新形势下基层检察工作可能面临的新问题。 “减负不是减压。”叶晓颖指出,最高检下决心纠正检察管理中的不当考核等突出问题,是落实党中央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充分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和对司法规律的遵循,是为了让广大检察人员不被数据所困、不为考核所累,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广大检察人员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回归高质效履职办案本职本源。“一取消三不再”,使检察工作管理的方式有了转变,但是要一以贯之坚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取消不当考核,并不意味着各级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履职的责任轻了、压力小了,相反,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管理的难度更大了、要求更高了,抓管理的责任更重了,因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只会越来越高,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要求只会越来越严。 “下一步,如何做好案件质量评查是基层检察工作管理的重中之重。”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朝阳就如何抓实抓好“三个管理”提出了建议。 叶晓颖强调,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要坚持“高质效”导向,在充分发挥业务数据宏观分析研判功能的同时,进一步做实微观层面的案件质量评查,把“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统筹在更加注重质量上,努力以个案高质效促进法律监督整体高质效。要不断优化“案前类案提醒、案中全程监管、案后科学评查”的检察办案全链条防错纠错机制,完善案件质量定期自查、逐级评查、重点抽查等机制,引领广大检察人员把高质效办案的实体、程序、效果要求落到实处。要不断强化对评查结果的运用,扎实做好评查“后半篇文章”。要坚持以查促改,对评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找准症结,制定措施抓实整改,举一反三规范类案办理;坚持“管案”与“管人”相结合,积极推动评查结果在司法责任制落实上的衔接运用,把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作为检察官入额、退额以及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倒逼检察人员求真务实、担当实干,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 常德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部分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及检察官助理、书记员代表参加调研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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