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明东 黄鑫)近日,漳州市南靖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因借款纠纷而引发的两起执行案件,执行法官通过细致入微的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
2022年8月,王某向江某借款6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借款到期后,王某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推脱,迟迟不肯还款,江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但王某却一直以经济困难为由一拖再拖,江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法官调解,王某与江某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分期还款。不料,王某在履行第一期欠款后,“故伎重演”屡屡失约。为了催要借款,江某多次到王某家中翻箱倒柜,渐渐引起王某的不满。
2023年12月,王某再次接到江某催要借款的电话后,越想越气不过,觉得江某太不讲情面,决定“教训”一顿江某,遂持刀来到江某家,对大门一通狂砍致其损坏,最终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5日。事后,江某要求王某赔偿大门损失,王某认为公安机关已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不需要对江某进行赔偿,江某遂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大门损失2000元。
如何缓解当事人对立情绪,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修复社会关系,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两起案件的关联性和特殊性,执行法官决定并案执行。在探明双方均有和解意愿后,执行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并从两人昔日情谊出发释法说理。
针对王某屡屡“爽约”的行为,执行法官重点阐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并对其持刀砍门的过激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劝说江某体谅王某的困难,多给王某一些时间,并释明在追债过程中要注意讲求方式方法,理性协商。
一番释法明理后,双方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王某表示将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最终,王某一次性赔偿江某大门损失,并再次与江某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