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初声 吴鑫)“感谢各位对我们企业的信任和帮助,我一定会在约定时限内还清借款。”日前,在三明市尤溪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金融纠纷调解室内,经过法官和驻点调解员的充分沟通协调,某纺织企业负责人黄先生与3家银行达成了调解协议。
黄先生经营一家纺织厂多年,因近期货款回收不到位,造成企业资金流出现问题,无法及时偿还银行贷款。10月18日以来,尤溪法院陆续接到多家银行起诉状,涉案金额共计300余万元。
了解案情后,尤溪法院将这起金融借款纠纷案移送至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协商过程中,黄先生表述了企业目前遇到的困境,银行在详细了解该企业过往征信情况与实际问题后,决定通过延期还款、转贷等方式,为企业放宽还款期限,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尤溪法院随即依据当事人申请启动司法确认程序,出具民事裁定书。
金融矛盾纠纷的高效化解,与尤溪法院多年来深入推进涉诉涉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1156”模式,积极创新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密不可分。通过建立健全中心统筹、协调联动、行业自治、司法保障等工作机制,全县金融纠纷多元化解资源配置不断优化。
于2023年11月成立的尤溪县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便是尤溪法院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探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新路径,做实做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调委会配备3名专职调解员及9名兼职调解员,实行“行业自治+金融监管+司法保障”工作模式,受理涉及县内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之间因金融产品及服务过程中产生的金融纠纷,不仅有效降低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同时保护了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截止目前,已有400余件案件化解于诉前,案件调解成功率上升25%。
“原先一个案件从起诉到审判再到进入执行程序,大概需要60日以上。现在依托县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只要客户有还款意愿,通过调解的金融案件5日内就可以完成调解程序。对于我们银行来说,可以提高处置的效率;对于客户来说,以温和、协调的方式解决问题,不仅可以减少诉讼、执行程序的对抗性,还可以逐步修复信用。”尤溪县农村信用联社驻点金融纠纷调解室的工作人员说。
不仅如此,尤溪法院还积极与辖区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建立沟通联系制度,定期通报金融案件受理情况、审理结果,并针对案件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以及审执工作中发现的风险点,及时向辖区金融机构发送司法建议,促进金融机构查漏补缺,助力金融风险源头防控。截至目前,尤溪法院召开联席会议8次、走访金融机构共计30余次、共发出司法建议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