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通过此次宣传让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都怪我没有法律意识,没想到触犯了法律,也给生态环境资源造成了破坏,感谢检察官能给我补救和改过自新的机会。”因盗伐林木被不起诉人孙某某真诚悔过。
2023年9月,延吉市公安局民警工作中发现孙某某为了种参清林,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延吉市依兰镇某沟国有林场内砍伐林木,延吉市公安局依法将该案移送至延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孙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但考虑其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偶犯,且有积极补种树苗修复生态环境等情节,近日,延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孙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了让当地群众从身边的案例中得到警示教育,增强知法、守法及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延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带领孙某某走进大山深处,化身“宣传志愿者”,通过现身说法,发放保护森林宣传单等方式向当地群众讲述乱砍滥伐的危害,进一步增强了周边群众的法治意识。“盗伐、滥伐林木都是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行为,砍伐林木一定要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希望大家能够从身边发生的案例中吸取教训,我们每个人都要树立起生态保护意识,自觉保护林木资源,群防群治,形成合力,共同建设好、守护好美丽家园。”检察官在开展法治教育时说。
日前,检察官再次到林地现场进行“回头看”,孙某某已在滥伐的林地上种植了林木,被采伐的山林已萌芽复绿,真正做到了通过办理一个案件、教育一方群众,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延吉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依法能动履职,坚持“轻罪不轻视、小案不小办”,一体推进治罪与治理,继续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工作主线,不断延伸检察服务触角,画好基层治理最大“同心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