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瑞昌市司法局夏畈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村民陈某与村集体之间的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不仅有效缓和了双方关系,还有力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纠纷起因于陈某在南林村边林地散养肉牛,导致肉牛多次进入村民的水田啃食稻苗、毁坏稻谷。尽管村民多次反映,但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多户村民因此无法在林边水田种植。为避免土地抛荒,村集体年初将该处一百余亩水田进行集体耕种。然而,因稻田遭遇钻心虫患,村集体使用无人机喷洒阿维菌素进行除虫。三日后,陈某发现自家3头肉牛出现中毒症状,其中2头牛犊不幸死亡,遂要求村集体赔偿。 鉴于陈某此前散养肉牛损害稻田且未赔偿村民,大部分村民均不同意对陈某进行赔偿。双方经过两轮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得知此纠纷后,夏畈司法所迅速介入,组织双方再次进行协调。司法所工作人员分别对双方进行耐心沟通,普及法律知识,指出村集体在使用无人机喷洒农药前未告知养殖户,且喷洒范围无法精准控制,导致肉牛误食含农药的青草死亡,村集体存在一定过错。同时,也指出陈某此前散养肉牛损害稻田的行为不当,不能成为此次拒绝赔偿的理由。 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村集体对陈某肉牛死亡的经济损失进行酌情赔偿,陈某则承诺今后对肉牛进行圈养或全程看护放养。至此,这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夏畈司法所表示,将继续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