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刘,你帮我想想这事怎么办?”“老刘,你快给我出出主意吧!”“老刘”是谁?在德安县爱民乡南山村提到“老刘”,可谓“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大家口中的“老刘”就是刘彦国,德安县爱民乡南山村一名党龄三十八年的老党员,他既是一名人民调解员,又是一名“法律明白人”。多年来,他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利益,以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投入人民调解工作中,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营造了和谐社会环境。 播撒法治“种子” 法律法规“宣传员” 在村里工作三十余年的“法律明白人”刘彦国深深知道,随着社会的发展,村民之间的邻里纠纷、家庭婚姻、征地拆迁等矛盾日益凸显,而这些矛盾如果不及时解决,就会转变为社会矛盾。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作为一名“法律明白人”,他坚持学习宪法、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知识,认真完成每年的“法律明白人”网上学习培训,经常和村里的法律顾问交流沟通,不断提升自身法律素养。利用接待群众、入户走访、排查纠纷、调解矛盾的机会,广泛宣传宪法、民法典以及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村民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同时从无数次的矛盾纠纷化解中,他也意识到广大农村迫切需要更多“法律明白人”。他争取当地政府与部门的支持,充分发挥自身特长,主动承担起“宣讲员”的任务,用30年维权过程中经历的事例和发生在村民身边的案例在邻近各村开展法律讲座,为群众进行普法,成为百姓身边的“法律活字典”。1986年至今,他先后组织村、组、学校等开展了“百行德为首、万事法为先”、“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做家庭法律明白人”等为主题的法治宣传与思想道德教育活动。他用实际行动引领大家学法、守法、用法,生动地诠释了一名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本色。 化解矛盾纠纷,群众身边“解铃人” 说起从事调解工作的最初想法,刘彦国坦言就是凭着一股热心劲儿,看见谁家有了矛盾都想去劝两句。正是因为这种正直热心、敢说敢干的性格,村民遇事总想和刘彦国念叨念叨,一来二去,调解矛盾就成了他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刘彦国来说,人民调解工作,稳定是第一责任,调解是第一防线。多年来,他始终坚持筑牢第一防线,履行第一责任,把冲突调解在基层,问题歼灭在萌芽状态,决不让一起冲突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一次,爱民乡境内发生一场交通事故,肇事司机桂某将王某撞伤,后抢救无效死亡,受害家庭情绪激动,双方僵持不下,导致一百多人交通堵塞。刘彦国同志原本在休假,但是接到电话后立即赶往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受害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因多年从事调解工作,有一定的群众基础,通过找关系、讲道理,耐心的劝说,顺利解决了这起纠纷。 他从《工作就是责任》一书中感悟到:“我为工作而负责任,就是为党和政府分忧,给人民群众解难;我为工作而负责任,就是仔细地履行好我的职责,让责任成为一种习惯,受到他人的敬重。”迄今为止,他累计调解处理各类纠纷400余起,为农民挽回不少损失。 引导群众守法,乡村治理的“智多星” 刘彦国常说,“自入党以来,我就把入党誓词写牢记在了心里,共产党员为人民,就是要践行初心干实事”,在他的影响带动下,村里一些有威望的老人、热心公益的年轻人逐步加入到调解队伍中来,爱民乡调解工作呈现出良性循环发展的大好局面。 刘彦国带领调解员们运用懂法律、懂政策、懂群众,有经验、有技巧、有耐心的工作方法服务于群众,心甘情愿为这份“苦与乐”默默奉献。同时,刘彦国也意识到,事后调解只是一种手段,矛盾的化解还需情感的交流、思想文化的引领。在村党组织的带领下,他积极组织文化活动,丰富群众精神生活,为村民提供交流情感的窗口,促使邻里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 “我是一个平凡人,做的也是平凡事,只要来找我解决问题的群众感到开心,我就觉得自己的工作有价值。”面对他人的赞扬,刘彦国不止一次地这样说过。 脚下有泥,心中有法,眼里有光,当普法小册子沾泥土、带露珠,它才是真正走进了乡村,走进群众心间。刘彦国表示,他会努力发挥自己的余热,和许许多多的“法律明白人”一起,在爱民乡这片土地上辛勤耕耘,播种下一粒粒法治种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