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局长,我们在外地厂区找到被执行人了,你们现在能派人过来吗?”暮色将至,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林佳祺接到申请人宜春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的电话,话语中充满了急迫与紧张。林局长当刻回到:“你们别着急……请放心,我们会马上安排警力过去”。 据悉,被执行人经营外地一公司(以下简称被执行人)拖欠申请人70余万货款已有大半年,因申请人公司自身经营资金紧张,诉至法院并判决生效,经法院执行立案查询,被执行人帐户也仅有少量存款。当日,案件执行法官赵逸鑫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联系申请人,在准备好相关材料后,立即驱车前往被执行人厂区。 抵达现场时,已是晚上七点多钟,找到被执行人后执行人员立即对其进行了拘传。 “我们也实在是拿不出钱,厂子里的物料都在慢慢出,能不能再给我们些时间……”被执行人对法院执行工作人员的到来显得意外与局促,一番详细的询问之下,了解到被执行人自身尚在经营,在外也有许多欠款正在催收。一边是亟待收回货款的申请人,一边是确有经营困难的被执行人,如何促进两个公司在执行程序中双方权益实现的最大化? 思量过后,执行人员提出“活水养鱼”的和解建议,对被执行人的厂房、机器设备、物料、半成品进行“活查封”,即被执行人仍有权继续生产经营,但经营所得应当优先用于偿还债务,给予被执行企业舒缓之机,同时保障申请人实现胜诉权益。 鉴于申请人态度有所松动,执行人员进一步做工作,双方你一言我一句的陈述各自的诉求。“今天能不能先还一部分?”“我们现在就打电话借钱凑!”、“一次性还不上分期还也可以”“商量一下怎么分期”……双方初步商量后,被执行人立即开始四处凑钱,时间一点一点过去。当天晚上十点三十分左右,被执行人终于凑齐了约定还款的大部分金额,眼见已经到了无处可借的地步。 “少点就少点,你们也不容易,只要能按照说好的来,都不是问题”申请人见状主动让步,在敲定细节后,申请人当场交付欠款,双方最终在深夜十一点成功达成执行和解。 “谢谢法官,你们辛苦了。”警灯闪烁驶离厂区,车窗外,被执行人向执行人员挥手告别。返回法院时,已经是凌晨一点,此时从出发到结束已经过去了整整九个小时,标的七十余万的执行案件最终在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下成功和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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