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0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建立了全国第一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议庭。
1987年9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成立少年刑事审判合议庭。
1991年8月,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中第一个成立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综合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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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荏苒,少年法庭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历经40年实践发展,成长壮大。截至目前,我国少年法庭已达2100余个。
今年是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成立40周年。40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广大法官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妥善审理各类涉未成年人案件,有力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少年司法制度在人民法院的探索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不断健全完善,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人民法院为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作出了不懈努力。
创新审判机制
走进少年法庭不难发现,法庭的设置与审理其他案件的法庭有许多不同之处。
20世纪90年代初,考虑到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等特点,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在全国率先设计了以暖色为基调的U形法台,寓意以张开的怀抱拥抱迷途知返的少年。此后,各地少年法庭探索出圆形、向日葵型、空心型等圆桌审判方式,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慌、抵触心理,便于法官审判和帮教。
少年法庭坚持“寓教于审”,通过设置法庭教育这一核心环节,法官在开庭审理中专门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开导,促使其认罪悔罪,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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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是我国未成年人审判发展中,较早探索创立的工作机制。近年来,一系列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特色审判工作机制纷纷确立:
社会调查、社会观护——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引入社会力量,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调查未成年当事人的成长环境和经历,听取未成年人的亲友、老师、同学等的意见,根据调查情况,及时进行社会干预和保护。
心理疏导——针对未成年当事人心理状况,少年法庭引入心理疏导和评估机制,引导和帮助他们打开心结、修复创伤。
犯罪记录封存——为帮助失足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少年法庭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材料予以封存并严格保管,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进行查阅和复制。
合适成年人制度——在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因故不能到场的情况下,聘请符合条件的成年人到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家庭教育指导——人民法院发挥职能作用,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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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创新发展,少年法庭认真总结工作规律和经验,一些特色审判工作机制中部分成熟的经验做法已被吸收成为法律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通过司法解释、指导意见等来进一步指导少年法庭更好地开展工作,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人民法院有针对性地加强少年审判问题研究,不断推出研究成果,为完善未成年人审判制度、机制提供了理论支撑。
全面加强保护
近年来,我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惩处、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相关法律不断发展完善。
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也是人民法院积极参与国家治理、有效回应社会关切的必然要求。
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杀害、性侵、拐卖、虐待等犯罪行为,严重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底线,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严惩,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决不姑息。
2020年11月,在“百香果女童”案中,最高法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依法改判被告人死刑,彰显了人民法院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鲜明立场。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放在更重要位置予以考量。
2014年12月,最高法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2015年2月,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全国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法院判决撤销父母监护权,由民政部门担任小玲(化名)的监护人,沉睡多年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条款随之“苏醒”。
加强未成年人全方位保护,人民法院在审判中增强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防治观念,善于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防范化解未成年人被侵害的风险,推动事后救济保护向事中、事前预防治理转变。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传递司法温暖,传达出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和关爱。
2020年初,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小吉父亲被害案件过程中,获悉其家庭条件困难,帮助其申请了司法救助金。办案法官不远千里将司法救助金送至四川大凉山小吉家中,并与监护人签订司法救助金使用监管协议。
最高法党组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在今年最高法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全方位呵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依法惩治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但不纵容。同时,努力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持续做好回访帮教,落实犯罪记录封存。推动涉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严格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强化综合治理
“法官妈妈的到来,像是一道光,拯救了我,帮我彻底打开了心结。”
“我已迷途知返,即将扬帆远航,同时祝愿您一帆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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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是少年法庭的法官们珍藏着的,涉案失足未成年人在感谢信中表达的肺腑之言。四十年来,许多失足未成年人经法官帮教后被各大院校录取。
“法官妈妈”“法官爸爸”是那些失足未成年人对少年法庭法官们的亲切称呼。尚秀云、李其宏、顾薛磊、陈海仪、贾建平……一位位少年法庭法官秉持公正与良知,播撒爱与希望,让蒙尘的少年时光再度绽放光彩,让搁浅的梦想之舟重新扬帆起航。
40年来,在未成年人案件刑事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和判断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导致犯罪的深层次原因等,最大限度挽救涉案未成年人。为帮助失足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后,积极开展回访考察、跟踪帮教。
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案件中,开辟“绿色通道”,实现优先立案、快速审理、及时裁判、高效执行。在审判过程中,注重通过调解实现最佳办案效果。
40年来,人民法院注重强化综合治理,大力推动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建设,形成党委领导、各方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格局,推动落实“六大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融合发力,凝聚起未成年人保护强大合力。
每年的“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后,全国四级法院开展主题开放日、模拟法庭、送法进校园等法治宣传活动,不断创新普法形式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作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制定专门矫治教育规定”等作出部署,对新时代人民法院进一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新时代的少年法官,既是审判员,更是燃灯者;既要让违法犯罪的行为得到惩处,更要让折翼的雏鸟重新飞翔!”从事少年审判工作28年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海仪如是说。
少年审判走过40年不平凡的发展历程,再启新程,守正创新。人民法院坚持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迈向更高水平,为守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