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走在绿美乡村,一条条沿湖碧道与整齐大路紧密相连,一棵棵百年古树掩映着石柱顶立的老祠堂,一个个智慧工业园区焕发出新生机……村庄整洁、人心和谐、景色秀丽、产业兴旺的和美乡村新画卷在莞邑大地上徐徐展开。
随着广东全面推进“百千万工程”的战鼓擂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东莞中院”)以“头号工程”的力度服务保障“百千万工程”,主动延伸司法触角,全面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司法服务供给、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助力乡村振兴,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近三年来,东莞中院坚持以严密法治筑牢绿美生态屏障,依法对26个侵权人判赔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逾5000万元,助力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
横坑社区公开庭审
党建引领
绘就“百千万工程”法治图
“原告律师,你还有什么要陈述的?”
“被告律师,你还有其他异议吗?”
在东莞市寮步镇横坑社区,法官、律师、社区干部、居民、网格员、调解员、企业代表等坐在一起,共同观摩一宗承揽合同纠纷案件的庭审。
原来,为服务“百千万工程”,全力打造区域特色鲜明、实际成效显著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横坑模式”,提供更高质量、更接地气、便民利民的司法服务,东莞中院民二庭将案件庭审“搬到”了横坑社区。
巡回审判走进省“百千万工程”典型村横坑社区,是两级法院党建引领“无讼社区”创建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推动矛盾纠纷及时、高效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党建引领,绘就“百千万工程”法治图。据统计,2024年东莞两级法院20个共建组结对联系100余个村(社区)、行业协会,协同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共建活动开展以来,两级法院基层党支部共同到村(社区)开展理论联学、工作联动、队伍联建180多次,共开展双报到30多次,服务群众6000余人。
东莞中院还搭建了“青年共享汇”平台,组织干警走进村镇企业,认真倾听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尤其是法律方面的困惑与诉求,现场分析解答,助力企业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2023年至今,共举办“青年共享汇”47期,走进村镇企业30余家。
今年8月9日,东莞中院研究室党支部联合茶山法庭党支部开展“青年共享汇”活动,组织青年党员到“百千万工程”典型示范村——南社村参观学习,随后走进东莞市玩乐童话婴儿用品有限公司送法问需,并与市玩具与婴童用品协会代表、企业代表进行交流。
座谈中,法院青年业务骨干以案释法,耐心解答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涉知识产权、劳动合同纠纷等问题。
“这次的送法活动太及时了,我们的潮玩产品要出境出海,知识产权的保护太重要了,非常感谢法官们的解答,这次的交流让我们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和力量,更加坚定在东莞发展的信心。”玩乐童话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司法保障
绘就“产业发展”实景图
“判决生效后,本案中的承租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镇属企业也能达到招商创税的目的,租户也能继续稳定经营。”东莞中院民一庭庭长孙立凡讲述他审理的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这一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并入选全省法院服务保障“百千万工程”十大典型案例。
2015年9月10日,甲方某镇属企业贸易公司与乙方某投资公司签订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按15元/平方米/月计,每三年递增5%,租赁期20年;乙方承诺在签订合同后4年内,引入3至5家上市企业落户该镇(租赁期内引入不少于20家);从签订合同后第5年开始,落户企业年纳税达2亿元,按年10%递增,达不到该额度时,由乙方按差额的10%补偿甲方。
合同履行过程中,某投资公司一直按合同约定标准缴纳租金,但2019年9月至2020年9月的招商纳税总额仅为3400万元。某贸易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由某投资公司补偿税收差额1600万元。
“本案争议的焦点就在于合同条款到底有没有效。”孙立凡表示,“往前一步会损害一方的利益,往后一步会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最终,东莞中院结合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经营困难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物业终端租户正常经营的需求以及镇属企业招商创税的需要等多重因素,决定将原约定的补偿比例10%调整为5%一次性补偿给某贸易公司,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这个租赁合同纠纷案的妥善处理是东莞中院彰显扶企稳企司法理念,绘就“产业发展”实景图的缩影。一直以来,东莞中院深入落实省委、市委关于“百千万工程”战略部署,审慎处理土地使用权纠纷、妥善处理合同无效纠纷等,适时提出助村司法建议,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法治护航
绘就“绿美东莞”山水图
“对于盗采海砂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会依法从严惩处!”东莞中院环资法官宋坤鹤表示。
在本案中,被告人吴某某等人预谋合伙租用砂船运输、转卖他人盗采的海砂牟取暴利。被告人吴某某、严某某等人还以“安保费”的名义向多人行贿。东莞中院最终认定被告人严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法院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涉海砂违法犯罪行为,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筑牢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海砂资源安全的司法屏障,对于服务绿色发展、助力海洋强国建设具有积极意义。”宋坤鹤这样评价本案判罚的意义。
2019年5月,东莞中院成立了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庭,分别由从事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业务的副庭长兼任,集中承办中院环境资源类案件,包括环境资源行政、刑事和民事案件。
据了解,东莞中院联合广州、深圳、惠州、河源、韶关五地法院建立东江流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切实加强东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同时,与市水务局、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联合落实《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依法严厉打击河湖犯罪行为,切实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东莞中院还与市林长办、市林业局建立“林长+森林法官”机制,合力维护森林生态健康,不定期开展森林法官巡山巡林工作,指定各人民法庭森林法官联系人,搭建与各镇街林长沟通联系机制。
“我们希望形成依法惩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合力,为加快绿美东莞建设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东莞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东莞中院将继续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力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绿美东莞建设贡献法治力量。
案例
直排电镀废水
老板员工齐获刑
2017年9月开始,被告人李某辉从在东莞市清溪镇一工业园内经营无牌螺丝电镀厂。2018年3月左右,李某辉聘请被告人阮某华为电镀厂工人,协助从事电镀、研磨、清洗等工作。李某辉、阮某华在电镀等环节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到生产车间的下水道后排出厂外,其中研磨废水经地面排入下水道,清洗钝化废水经水管排入下水道。2018年6月8日,环保部门查获该厂,经检测,该厂研磨废水总镉超11倍,总锌超46倍;该厂清洗钝化废水总铬超1283倍,总镉超15倍,总锌超4129倍。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辉、阮某华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辉负责生产经营,起主要作用;被告人阮某华接受雇佣参与犯罪,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根据二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判决:一、被告人李某辉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二、被告人阮某华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辉系老板,负责生产经营,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李某辉为逃避检查而晚上作业,但终究难逃法网,被判刑惩处。现实生活中类似李某辉这样为谋私利、罔顾环保的小工厂、小作坊比较多,该案对该类人员予以警醒,莫再以身试法,被告人阮某华在该厂打工三个月亦被抓判刑,虽是打工者但不是其违法犯罪、污染环境的理由,在此提醒广大务工人员擦亮眼睛,提升法律素养,切莫因蝇头小利而参与犯罪,届时赚钱不成反要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