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收回8家单位补助退回资金、结余资金等应交未交财政资金86.73万元,及时收回4家单位利息等非税收入应缴未缴财政资金7.57万元,全县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率达到100%,实际采购金额2800万元,比采购预算节约资金73万元,节约率为2.5%。”近日,在梁河县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第六次调度会上,该县财政局负责人汇报了开展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的成效。
为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今年以来,梁河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坚持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贯通协同,与相关行业部门合力推进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走深走实,切实织密财政资金安全网、管好财政资金“钱袋子”。
年初,该县制定印发《梁河县2024年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任务清单》,将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财经纪律执行、财务会计行为作为“清源行动”三项重点,聚焦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重大项目建设财政资金使用、违反财经纪律违规举债融资、虚假化债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以重点关注和精准监管,切实规范资金运行,防范廉政风险。
该县纪委监委深化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的协同贯通,联合县财政、审计等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联合监督检查等方式形成监管合力,积极组织对衔接资金、民生资金、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查阅账目、实地走访、访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对存在的问题实行“清单化”推进、“销号式”管理。同时,强化巡察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将十二届县委第九轮巡察发现涉及财经纪律问题的4家部门14个问题移交县财政局,督促整改问题4个。
为实现动态高效监督管理,该县创新方式,打通高效监督管理路径,持续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和监控系统的运用,强化过程监督,将日常监控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相结合,监管人员及时介入调查处理预警情况,有效促进和提高监管效率,有效防范风险。
此外,充分发挥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前哨”和“探头”作用,督促该县财政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服务为本、保障发展的原则,持续优化财政资金拨付和使用的服务流程,积极协调解决部门资金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资金监管,把监管触角延伸到乡镇、村(社区)等基层末梢,确保财政资金为项目建设、民生保障等提供及时、高效的资金支持。(李硕 || 责任编辑 吴刘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