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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吏故事 | 袁崇焕:但留清白在 粉骨亦何辞

发布时间:2024-11-09 来源: 云南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千百年间,八桂大地廉脉延绵不绝,清气长盛不衰。

  袁崇焕(公元1584—1630年),字元素,号自如,明代广西藤县天平镇白马村人,祖籍广东东莞。明万历二十五年(公元1597年)14岁时应广西藤县等试,补弟子员;万历三十四年(公元1606年)23岁时在广西桂林参加武试,名列前茅;万历四十七年(公元1619年)36岁时中进士,官至兵部尚书兼右都御史,督师蓟、辽,兼督登、莱、天津军务,多次击败后金军的进犯。

  梧州市藤县天平镇新马村,是明末抗金名将、爱国将领袁崇焕的故里。进入新马村,一口形似宝瓶的古井跃然眼前,相传袁崇焕出生的时候,一枝淡红色的莲花从井中绽放,莲花井因此得名。光阴流转,徜徉于今天的莲花井旁,依然能够听到乡亲们传颂着袁崇焕忠心报国、廉心自律的故事。

  据传袁母从小以莲花高洁的品格教育袁崇焕,莲通“廉”,在母亲的教导下,袁崇焕一生清廉。除了作为战功卓著的爱国将领而广为人知,他的清廉,史书也多有记载。明代官修编年体史书《明实录》记载,袁崇焕“职五年关上,不受人一丝”,这里讲的就是他守卫辽东期间,与士兵同甘共苦,过着清贫的边塞生活的生动写照。

  尽心为民 秉公执法

  明万历四十八年(公元1620年),袁崇焕被朝廷任命为福建邵武知县。《邵武府志》记载袁崇焕“明决有胆略,尽心民事”。有一次,县里一户百姓家着火,袁崇焕不顾危险,穿上靴子就跑到百姓家帮忙救火。在任期间,他还微服私访,重查旧案,平反冤狱,实现“冤抑无不伸”。

  袁崇焕心系百姓、秉公执法、爱岗敬业、公正廉明的作风得到百姓赞扬。张岱《石匮书后集·袁崇焕传》说:“此臣作法自别,向为县令,不取一钱,天生此臣,以为社稷。”

  忠心报国 战功赫赫

  明天启二年(公元1622年)正月,袁崇焕进京接受考核,时值后金军虎视中原,不断侵入辽东。京城诸多官员贪生怕死,唯恐到辽东任职抗敌。袁崇焕报国心切,不仅单骑出山海关考察形势,还自荐守关,旋即获得任用。袁崇焕以宁远为重点,苦心构筑山海关至宁远的“关宁防线”,连续取得“宁远大捷”和“宁锦大捷”,重创后金军队,打破后金军不败的神话,他也因此升任兵部尚书兼右副都御史,督师蓟辽。崇祯二年(公元1629年),后金皇太极大军进攻北京,袁崇焕又自辽东千里驰援,在京城广渠门和左安门展开激战,成功解除后金军对京城的威胁。

  袁崇焕的赫赫战功却换来朝廷的疑心猜忌,崇祯帝听信阉党余孽谗言,误中皇太极反间之计,于崇祯三年(公元1630年)以莫须有的谋叛罪将袁崇焕磔刑处死。临刑前,袁崇焕仍以“忠魂依旧守辽东”的誓言,表达了对大明朝廷的绝对忠诚。直到清朝修《明史》时,这一冤案才得以澄清。

  廉心自律 家无余资

  袁崇焕为官清廉,查继佐《罪惟录》中记载他:“此臣作县官,不入一钱。”袁崇焕也曾写诗曰:“杖策只因图雪耻,横戈原不为封侯。”将不图名、不逐利、不爱钱,只为社稷和百姓作为自己一生为官的追求和志向。崇祯皇帝曾给他不少赏赐,但他谢绝了蟒袍玉带,并将赏赐的银币换做铜钱充作军饷,用于慰劳生活困窘、缺衣少食的边关将士,深受将士爱戴。

  袁崇焕父亲去世,他告假回乡处理后事,他在请求回乡赴丧事的《请假疏》中说:“臣自为令至今,未尝余一钱以负陛下。昨闻讣之日,诸臣怜臣之不能为行李,自阁、督、抚以下,俱醵金为赙。臣择而受之,束整遄归,以襄臣父大事。”这里记载的就是袁崇焕连准备回家赴丧的盘缠都没有,就连办父亲丧事的钱也是同僚、朋友们慷慨解囊捐助的。《明史·袁崇焕传》记载,“袁崇焕死后,籍其家产,家无余资”。

  如今,藤县充分挖掘袁崇焕廉政文化元素,建有袁崇焕廉洁文化园、袁崇焕纪念馆、莲塘书舍等,通过展示袁崇焕生平事迹、雕刻百莲诗等多种形式深入弘扬袁崇焕的廉洁精神,传颂他“但留清白在,粉骨亦何辞”的忠廉之心和报国之志。

  据方志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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