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公安战线 > 沈阳:莫让“渔网”碰“法网”!

沈阳:莫让“渔网”碰“法网”!

发布时间:2024-11-09 来源: 辽宁省公安厅 作者:佚名

  

    日前,新民市公安局辽河保护大队民警在巡河中发现,在辽河主干道旁,有大量使用过的地笼和几艘橡皮艇。民警初步判断,有人进行非法捕捞。民警缜密侦查,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身份,并与属地派出所联合行动,将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赵某涛、赵某强等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据犯罪嫌疑人赵某涛供述,去年10月,他捕捞了20余斤野生螃蟹,鲜美的滋味让他回味无穷。今年9月初,赵某涛偶然发现赵某强也在河边“下地笼”捕捞河蟹。二人共同商议后,决定带着“铁哥们儿”赵某斌一同捕捞、贩卖野生螃蟹。为拓宽销路,三人又联系到沈阳市、盘锦市的几个水产品销售点,将河蟹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以30元到8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仅一个月的时间,三人非法捕捞野生河蟹1600余斤,非法获利7万余元。

  

  

  

    无独有偶,同村村民杨某海在一个月内,非法捕捞野生河蟹590余斤,非法获利2.6万余元。赵某兵在一个月内,非法捕捞野生河蟹570余斤,非法获利1.8万余元。目前,杨某海等5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生态资源需要我们共同保护。

   责任编辑:

  黄阳茗


原文链接:https://gat.ln.gov.cn/gat/szyw/tpxw_141449/2024110514054150080/index.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