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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见人品!恶意辱骂前女友,被拘了

发布时间:2024-11-09 来源: 中国长安网 作者:佚名

  在一起的时候甜言蜜语,分开之后却恶意中伤。本以为分手就是结局,在一起的时候甜言蜜语,分开之后却恶意中伤。近日,山东东营警方依法对言语侮辱前女友的张某予以行政拘留3天的行政处罚,同时要求张某向前女友道歉。

  

  10月30日9时许,东营公安分局接到群众李女士报警,称分手后,前男友多次给自己发送骚扰短信和微信,并配有侮辱性文字。“就因为我要和他分手,就可以如此对待吗?”该事件严重影响了李女士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为降低负面影响,办案民警迅速将嫌疑人张某传唤到案。

  经调查,李女士与张某曾是恋人关系。两人因感情问题导致分手,但张某不满分手结果,对李女士怀恨在心,就以发送带有侮辱性文字的短信和微信的方式对李女士进行骚扰,“她说我们性格不合,要分手,但我不想分开。既然她不让我好过,我也不想让她好过!”经询问,张某对其辱骂他人的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东营公安分局依法对张某予以行政拘留3天的行政处罚,同时要求张某向李女士道歉。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别因逞一时快意,突破法律底线,伤害他人的同时也伤害了自己!对于在网络上虚构事实,造谣、滋事、辱骂或诋毁他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原文链接:http://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51/2024-11/03/content_127524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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