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工作衔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及《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证据指引》(以下简称《证据指引》),对完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机制作出安排,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新部署。 《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明确了办理相关案件的总体要求、职责分工、协作配合等问题。同时,建立了覆盖侦诉审全流程参与、职责清晰、配合有力、运转高效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工作机制。通过制定《证据指引》,明确取证范围、要求,变个案引导侦查为类案引导,实现监督的同向化、系统化,提升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确保证据及时收集、固定并达到起诉标准,实现高质效办案。 今后将由市检察院统筹全市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对整体的工作方向、政策制定等进行把控和指导;天元区检察院具体负责全市范围内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办理;其他县市区院则负责知识产权案件立案监督、线索移送、行刑衔接等工作,形成一体履职,跟进监督、接续监督机制。 《办法》要求组建相对固定的办案团队,按照“专人专案”的原则,确定专门的部门或业务骨干,相对固定地从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逮捕、起诉以及审判工作。有助于进一步积累办案经验,提升专业化水平。对公检法的职责作了精细化安排,集中管辖、专人办理,进一步了整合办案力量,集中优势司法资源推动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55/98/144285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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