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樟树市司法局再次成功调解了某化工有限公司因不服某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彰显了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坚定决心和卓越成效。
市场监管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某化工有限公司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便擅自生产、销售甲醇及硝酸钠,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管局依据法律法规,对该公司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然而,该企业自2023年11月起便已停工,停产期间员工工资、污水处理费用、设施采购支出等已耗尽企业自有资金。加之去年因污水受限停产,导致出口合同和国内合同均无法兑现,企业已陷入生死存亡的境地。在此背景下,该企业请求复议机构能够减轻行政处罚,给予其一线生机。考虑到该企业的实际情况,复议机构对此案给予了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召开了听证会,深入了解企业面临的困境。 10月10日上午,调解会在樟树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大厅听证会议室如期举行。会上,申请人详细阐述了企业的现状和整改措施,表示已认识到错误并积极整改,确保涉案产品不再流入市场。被申请人则对行政处罚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对企业经营中常见的法律盲区误区进行了实例讲解。经过复议机构负责人的耐心调解和深入剖析,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申请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主动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 此案的成功调解,不仅实现了案结事了,更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为其后续经营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这既体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也彰显了樟树市司法局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坚定步伐和显著成效。 近年来,樟树市司法局积极践行“枫桥经验”,以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为着力点,不断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在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时,始终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征询涉案企业的调解意愿,力求实现“阳光调解”与“精准化解”的完美结合。未来,樟树市司法局将继续践行复议为民的工作理念,积极落实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要求,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务实的作风,为打造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智慧和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