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儿童利益最大化”少年司法理念,促进罪错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联合区民政局、区公安局会签《关于建立罪错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合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凝聚罪错未成年人综合矫治合力。 《意见》明确,观护对象包括实施轻型犯罪的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附条件不起诉、监护条件不佳且已经失学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观护基地设在辖区各养老院,由观护基地安排观护对象从事力所能及、非专业性的劳动,并选派工作人员对观护对象在观护期间的表现进行全面跟踪。 《意见》强调,涉罪未成年人具有教育挽救条件的,在审查逮捕阶段,区检察院可以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建议区公安局将其送往观护基地;在审查起诉阶段,区检察院可以在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或相对不起诉决定前,将其送往观护基地。涉罪未成年人在观护基地的总体表现,是区检察院后续办案的重要依据。 《意见》要求,区民政局要充分发挥养老院归口管理职能优势,结合乡镇社工站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学习、劳动和生活平台,会同检察机关和涉罪未成年人家庭开展“家庭、政府、司法”三位一体的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工作,助力全区护苗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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