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护野生植物,对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至关重要。全南检察院持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努力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的办案效果,多措并举从源头上保护野生植物,呵护全南青山绿水。
今年7月,该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过程中,发现该县某乡镇辖区内存在非法采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金豆”的情形。 经调查核实,查明该县某村民邱某某、何某某于2018年至2024年期间,在未办理采集证情况下,收集、采挖野生“金豆”400余株。经鉴定,邱某某和何某某采挖的野生植物均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金豆”,其行为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该院依法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要求其对违法行为人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相关主管部门与邱某某、何某某协商,准备通过“劳务代偿”的方式将扣押的“金豆”移至自然保护区进行栽植,同时义务成为自然保护区为期6个月以上的护林员,协助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日常巡逻,对生态环境保护进行宣传以及对破坏行为进行劝导。 今年10月,经办案检察官回访,存活的262株“金豆”已全部移植到县桃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