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判决赖某赔偿温某各项损失共计3.7万余元。 2022年2月12日16时许,3岁男童温某随母亲及2个姐姐在老家的坪场上玩耍。当时,几个小孩到赖某放置在坪场的打谷机上玩,温某的母亲则在一旁玩手机。玩耍过程中,温某的姐姐因转动打谷机齿轮导致温某右手手指压伤。经鉴定,温某构成十级伤残,治疗费共计2.3万余元。因与赖某赔偿一事协商不成,温某家属遂诉至法院。 广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温某的母亲作为法定监护人,对温某负有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其未及时发现、制止危险行为的发生,系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起源以及根本因素;打谷机的物主赖某虽采取了一定安全措施,但未能根本解除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存在一定的过错。最终,法院判决温某及其监护人对其自身损害承担70%的责任,赖某承担30%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