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1日,甘肃日报刊发《用好“三步六查法”提升民事检察监督效能——漳县检察院要素式审查法突破涉住房公积金领域虚假诉讼》。
《甘肃日报》截图
“针对涉住房公积金领域虚假诉讼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关系特殊、庭审缺乏抗辩等特征,检察机关在调查核实时应尽到审慎审查义务,围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形成完整链条,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诉讼。结合办案实践,我院总结了要素式审查‘三步六查法’,力求查明虚假诉讼是否存在。”定西漳县检察院检察长包永辉介绍道。
近年来,针对涉住房公积金领域虚假诉讼案件频发的问题,漳县检察院多措并举,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创新运用“三步六查法”开展工作,极大地增强了依职权发现虚假诉讼线索和开展民事检察监督的能力。办理涉住房公积金领域虚假诉讼案件10余件,涉案金额数十万元,提请抗诉3件,建议再审2件,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份,1起案件入选甘肃省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典型案例……
漳县检察院对每一条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细致分析、精准研判,循序渐进“三步走”。第一步,发现案件线索。针对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少的问题,研究创建涉住房公积金领域虚假诉讼法律监督模型,将从法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调取的基础数据导入模型,运用人工智能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数额、提取金额、法院判决、执行情况等信息进行分析研判,从而在海量数据中筛选出可疑的监督线索。第二步,依职权启动调查核实。坚持书面审查与调查核实相结合,综合运用同步询问、银行流水查询、网络支付查询、司法鉴定等手段,并协调侦查机关配合取证,积极依职权收集证据。第三步,及时作出监督决定。对证据相对固定、事实清楚的案件,综合运用提请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方式,履行监督职责。同时,通过与法院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推动法院及时启动再审、执行回转等程序,跟进监督抗诉、再审检察建议落实见效。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调查核实权的运用是依职权监督的关键环节,针对虚假诉讼的隐蔽性坚决做到“六必查”。一查当事人之间是否有特殊关系。虚假诉讼的当事人之间往往存在亲属、朋友或其他利害关系,且有一方当事人多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职人员。二查诉讼过程是否存在异常。该类型案件庭审缺乏抗辩性,往往快速达成调解协议,同时约定较短的履行期限,以便案件能够迅速进入执行程序。三查交易凭证和转账记录的真实性。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往往单一且规整,多为简单的借条,缺乏必要的细节填充,不符合当事人日常交往及借贷关系发生常理。四查涉案金额、扣划金额的关联性。因为该类案件目的是提取住房公积金,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金额一般与其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接近。五查案件执行款去向。法院将执行款发放至债权人的银行账户后,债权人会在短期内通过取现或转账的方式将该执行款交给债务人或其近亲属,从而帮助债务人达到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目的。六查矛盾或冲突证据所在。通过向当事人了解事实经过,发现借款时间、地点、交付方式等相互矛盾的问题,结合鉴定结论等手段,确定证据的真伪,深挖细究后查明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
据了解,漳县检察院已牵头会同当地公安、法院、司法局出台《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明确虚假诉讼的具体情形,理顺涉嫌虚假诉讼犯罪在线索移送、联席会议、案件查处、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协作配合,细化职责分工,形成打击民事虚假诉讼合力,以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稳定运行,让它真正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措施。同时,针对住房公积金扣划审核不严、日常监管不规范等普遍性问题,注重从中分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在的监管漏洞,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公积金扣划规定,并推动其规范人员管理,加强岗位培训,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原文链接:https://www.gszfw.gov.cn/Show/417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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