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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行路上,中卫交警护你安全

发布时间:2024-11-09 来源: 宁夏政法网 作者:佚名

  “《规定》马上就要实施了,您准备好了吗?会觉得不适应吗?”

  “号牌早就挂了,头盔跨上电动自行车时就已经戴好了,没啥不适应的。”“上班路上,每天都有交警提醒我们,好习惯早就养成了。”

  10月31日,记者在中卫街头采访时,问及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给群众出行带来的变化,受访市民自然平和的反应,让记者对中卫交警在保障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出行安全方面久久为功的努力有了更直观的感受。

  “我才意识到危险离自己并不远”

  家住中卫市沙坡头区新墩东区的陈女士对于戴着头盔骑车上下班曾有过抵触情绪。“夏天热得流汗,冬天会把发型压乱,刚开始真的是能不戴就不戴,直到今年夏天在小区看到宣传的典型案例,得知我们小区有一位居民因为没有戴头盔而摔成重伤,我才意识到危险离自己并不远。”

  在日常路面执勤执法、现场查纠交通违法的同时,中卫交警围绕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事故形态、危害及后果,利用在事故地或当事人所在社区粘贴海报等方式开展针对性教育和精准宣传,以“身边事”警示“身边人”,警示广大驾乘人员摒弃交通陋习,养成良好安全的出行习惯。深入学校、广场、农村等地开展安全讲座,以现场讲解案例、播放警示教育片、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普及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及安全乘车注意事项,倡导安全文明的交通出行方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交通管理的良好氛围。

  “查验不合格一律不予登记”

  “我们在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项目查验,重点查验电池类型、标称电压标识、车辆外观、车身总体重量等项目是否与车辆合格证信息一致,查验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10月31日,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民警会不定期深入外卖企业、快递公司等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对问题突出的企业进行约谈,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将“人戴盔、车上牌、行守法”纳入驾驶人警示教育活动中,提高电动自行车戴盔守法率,引导驾驶人、骑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从源头上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中卫交警还联合市场监管、交通执法等职能部门深入辖区经销商、修理店开展源头隐患梳理排查,对销售、改装、登记、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核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销售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落实销售、维修企业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要求商家不得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从源头上杜绝超标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

  “他们的付出帮助我们提前适应新规”

  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无论是鼓楼南街沙坡头大道、应理南街平安西路路口,还是丰安东路利民路、南苑路蔡桥街街口,大小路口都有交警在执勤,偶有未戴头盔或佩戴不规范者,民警辅警都会上前劝导、提醒。

  为了保证见警率,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机关警力常态化下沉一线,突出学校、商场等重点点位及城市主干道、重要路段、重要时段集中专项整治,日常监管定人定岗,实行网格化管理,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一线警力突出上下班高峰时段及夜间重点时段的流动巡查,并将管控重点向农村道路延伸,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作用,在主要乡村道路和群众集中出行的村口、路口等路段设置临时检查点,加强对辖区镇村重点路段的排查整治。采取“白天管控+夜间整治”“错时+延时”相结合的方式灵活出击,严查违规搭载多人、闯红灯、非法改装、“飙车炫技”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实现网格化、全方位、常态化严管严治。

  这些每天在路口执勤的交警中,有即将退休的老民警,也有无暇照顾家里的中青年辅警,无论是酷暑严寒,还是雨雪冰霜,为了每一名电动自行车骑行者的出行安全,他们始终战斗在一线。用受访市民陈女士的话来说:“是他们风里雨里的付出,帮助我们提前适应了新规。”

  


原文链接:http://www.nxzfw.gov.cn/zfjj/pajs/202411/t20241106_9410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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