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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而有度 “清”而有为 昆明市出台政商交往场景行为指引

发布时间:2024-11-13 来源: 云南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联系服务企业的公职人员可否参加企业、商(协)会举办的年会及晚宴?能否收下纪念品?未能及时拒收的礼品怎么处理?”

  “公职人员到外地参加企业、商(协)会举办的相关活动,可否接受企业为其购买车票?可否乘坐企业的送站大巴?”

  ……

  近日,昆明市出台《昆明市政商交往若干场景行为指引及答疑(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及答疑(试行)》),进一步厘清政商交往边界,明晰政商交往尺度,为昆明持续打造“四季如春营商环境”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据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民营经济对全市经济增长贡献率为60.7%,企业发展活力与动能不断释放,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昆明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该市纪委监委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会同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等单位广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调研工作,充分听取公职人员和企业人员的困惑和疑虑。对调研反映集中、具有代表性且比较常见的招商引资和涉企服务、接待就餐、交通用车、差旅住宿、礼品捐赠、对外交流等方面问题,严格对照《昆明市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清单》明确内容,归纳总结典型场景,列出纪法红线,编制参考案例,予以答疑解惑,并注明纪法依据。通过以事说纪、以纪规行,阐明政商交往“什么可以为”“什么谨慎为”“什么不可为”。

  《指引及答疑(试行)》的出台,消除了干部“想干事怕犯错、想服务怕被误解”的思想顾虑,引导公职人员在政商交往中“亲”而有度、“清”而有为,为实现昆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释放活力、提供动力。

  昆明市纪委监委将督促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担负起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聚焦政策落实不到位、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政商关系“不亲”和“不清”等问题,加强监管、监督和查处,推动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和社会广泛参与的整体合力,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杨洋 凌娜)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4/yunlingyaowen_1111/1332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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