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警示之窗 > 检察监督有力度 解绑“离不掉的婚”

检察监督有力度 解绑“离不掉的婚”

发布时间:2024-11-13 来源: 中国长安网 作者:佚名

  丈夫竟是潜逃多年的杀人犯,谢某想要离婚却遭拒,这场“离不掉的婚”最终在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帮助下离成了。该案是凤城市检察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一个缩影。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听证会

  震惊:枕边人竟是杀人犯

  2017年4月的一天,山东警方来到凤城市的谢某家中将其丈夫抓获归案,惊魂未定的谢某这才知道,与自己朝夕相处了近10年的枕边人竟然是一名在逃的杀人犯。原来,谢某的丈夫原名尹某某,2002年,尹某某在山东省持刀杀人后潜逃。在潜逃期间,他办理了身份信息为李某某的假身份证件。2008年,尹某某以化名李某某与谢某在凤城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一女。尹某某落网后,谢某在准备重新组建家庭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时却被告知其处于已婚状态,必须先把与尹某某的婚姻撤销才能办理结婚证。

  2023年10月,谢某向凤城市民政局申请撤销婚姻登记。民政局认为不符合撤销的法定条件,未予受理。无奈之下,谢某向凤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凤城市民政局撤销案涉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上的第三人“李某某”并非真实存在的人,根本“查无此人”,主体不适格的问题让法院无法判决撤销登记。事情陷入了“离不掉又结不成”的僵局。

  调查:厘清案件事实

  依托检法衔接机制,凤城市法院主动向凤城市检察院移送案件线索。经了解,民政局不同意撤销本案的婚姻登记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一方面,本案婚姻登记是按正常程序办理,民政局并无过错,且该案并不符合撤销的法定条件;另一方面,民政局担心撤销婚姻登记后会出现当事人的债权债务纠纷等法律责任问题。

  针对民政部门的担忧,检察官深入当事人家中,走访周围群众,调查二人的社会关系及债权债务纠纷等情况。承办检察官又跨越1300公里,前往尹某某被关押地——山东省济宁市邹城监狱,实地调查尹某某债权债务纠纷情况。经核实,尹某某在与谢某结婚期间并无债权债务纠纷,其本人也同意撤销与谢某的婚姻登记并表示将婚内财产全部留给谢某及其女儿。

  破局:实质性化解争议

  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办案组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律师等担任听证员,针对本案的民政部门应否撤销婚姻登记以及撤销婚姻登记等后续问题进行了充分论证和听证。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后,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民政局依法撤销该“问题”婚姻登记。

  日前,凤城市检察院依据《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向凤城市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凤城市民政局在接到检察建议后依法撤销了谢某与尹某某的婚姻登记。


原文链接:http://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42/2024-11/12/content_1275384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