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江)11月6日,京津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联席会在北京市密云区召开,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凝心聚力齐奋进、司法共筑太行美”为主题,就该院通过强化环境资源审判、完善协作配合机制等举措,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作交流发言。
近年来,张家口中院环保庭加大对区域生态环境破坏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坚持生态修复性司法理念,制定并下发《关于在全市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中全面实行生态环境修复有关事项的通知》,依法责令环境损害责任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创新异地补植机制,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努力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绿水青山。”
张家口中院注重外部联动,不断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增强环境司法保护合力。与市检察院联合出台《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工作细则(试行)》,开创了跨地域、跨部门、跨层级的环境保护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新格局;聚焦太行山生态司法协同保护,与邯郸、邢台、石家庄、保定等太行山沿线中院签订《太行山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备忘录》。此外,为加强传统村落古民居文物单位及旅游景点环境保护,张家口中院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共同签署《关于加强传统村落古民居文物单位及旅游景区景点环境保护共同推进文化旅游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合作备忘录》。
同时,该院坚持环境法治公众参与理念,通过判后答疑、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建设宣教基地等方式,促进全社会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