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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区联合调解化解交通事故纠纷

发布时间:2024-11-13 来源: 宁夏政法网 作者:佚名

  为快速、有效化解交通事故纠纷,惠农区综治中心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优势,通过采取有效措施,为民快速妥善化解交通事故矛盾纠纷。

  成立交通事故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将人民调解机制引入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化解工作中来。利用人民调解程序简单、方便快捷、不收取费用的优势,既方便了群众、降低了维权成本,又节约了宝贵的司法、行政资源。推动“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建设,经人民调解签订调解协议后,由惠农区司法局与惠农区人民法院联动完成司法确认,使之具有法律效力,使当事人在另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情况下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样不仅省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联合公安交警部门、人民法院、司法局搭建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联动调处平台,对各方当事人争议大、涉及面广、影响大,可能会引起社会矛盾和引发诉讼的重大疑难案件,由交警、人民调解员、法官共同进行调解,借助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双重优势,形成矛盾纠纷调处的合力,对经联动调解仍未达成协议的,建议提交法院按简易程序进行快速审理和判决。

  对达成调解协议或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经交警部门和司法所确认后,引导当事人提出司法确认申请,对符合要求的,以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形式对调解协议或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的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沟通联系,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员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立即介入,主动参与医疗费用审核、调解方案协商等基础性调解工作。对需要调整的事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必要的调整;对已处理结案的,保险公司则及时兑现赔偿款,避免当事人更多用时、用工。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发现受害方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的,及时引导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并协助当事人办理相关手续,由区司法局委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对承担赔偿义务的当事人不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或经督促仍拒不执行调解协议时,人民调解委员会引导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并及时与法院沟通联系,提供与案件有关的信息和材料,协助执行部门将该案执行到位,让当事人尽快获得应有赔偿,千方百计推动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设法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积极主动为群众多办实事,坚持以党建引领加强民生保障,做好为民服务,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做好群众工作,优化基层治理,推进平安建设。

  


原文链接:http://www.nxzfw.gov.cn/zfjj/pajs/202411/t20241111_9430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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