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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当“和事佬” 巧解“千千结” ——记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景彦青

发布时间:2024-11-16 来源: 河北长安网 作者:佚名

  

  

  景彦青(左二)正在和同事们一同探讨化解矛盾纠纷的合理方法。

  

  □ 鲍娜军 杨文志

  1982年就参加工作的景彦青,曾任鹿泉建材机械厂厂长助理、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部长、石家庄市鹿泉区综合实践活动中心艺术教师。2019年,他转战“新赛道”,被聘为石家庄市鹿泉区司法局人民调解员。在这条“新赛道”上,他尽心尽责调解纠纷,赢得了当事人赞誉,2022年荣获鹿泉区第一届金牌人民调解员,2023年被聘为鹿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依“典”治“礼”,倡导婚嫁新风尚

  彩礼是我国婚嫁传统习俗。作为法院特邀调解员,景彦青深知彩礼与婚姻关系的复杂性,他倡导群众“不比彩礼比幸福”,树立健康、节俭、文明的婚嫁新风。

  “调解婚姻案件,要建立在公平、公正、合法的基础上,以化解双方矛盾、减少对家庭和社会的负面影响为目标,让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说起婚姻调解,景彦青有自己的理解。

  张先生与武女士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这是双方的第二次婚姻。婚后共同生活不足一年,双方因性格不合、生活价值观差异,及在教育子女和家族责任分配上不断发生冲突,张先生于今年6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武女士退还彩礼。

  案件分流至诉前调解后,景彦青认为,彩礼纠纷往往掺杂情感因素及双方家庭冲突,处理不当易引发当事人不满。为妥善平衡给付彩礼和接受彩礼双方的利益,景彦青为双方当事人详细解读了民法典中关于彩礼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并结合案件事实,从法理情理、当地风俗、双方共同生活情况等角度,向双方释法明理,并对他们争议的彩礼认定范围进行了确定和说明。最终,在景彦青的调解下,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意见,双方自愿离婚,武女士适当退还彩礼款18000元。

  当面调解解心结,破镜夫妻喜重圆

  8月30日,景彦青冒着炎炎烈日,驱车10余公里来到原告周女士住所地的村委会,成功调处了原、被告的婚姻家庭纠纷问题。被告翟某激动地说:“感谢特邀调解员解开了我们的心结,挽救了我们的婚姻……”

  今年5月的一天,周女士找到景彦青,哭诉道:“我与翟某2019年登记结婚,生育一儿一女。因为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又长期分居两地,结婚多年从未体会到夫妻间的关爱和家庭幸福,做家务、照料老人、抚育儿女都是我一个人承担,真的太累了!我们性格不合,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景彦青一边认真倾听周女士的诉说,一边给予其言语安慰。

  随后,景彦青拨通了翟某的电话,被告知因工作关系现在不便接听电话,但约好晚上联系。

  “为了这个家,我在外地打工,主要是从事室外电力安装架设。她有事没事来电话,干活的时候哪能接听?老打电话能不让人烦?再说,孩子的学费生活费都是我出的,她是在找碴。”当天晚上在电话中听完翟某的委屈后,景彦青劝慰说:“工作再忙、挣钱再多,处理不好家庭矛盾,你工作起来也不踏实。夫妻间要相互理解,作为男人在家庭婚姻方面要有担当、有责任……”

  为彻底消除双方的芥蒂,景彦青趁翟某休息回家时,召集双方来到所在村委会,进行面对面调解。在让双方将各自委屈怨气完全发泄出来,又让双方了解彼此所思所想后,景彦青紧紧抓住两人疼爱孩子这一共情点,以情说理、良言相劝,最终化解了双方“心结”,周女士当场撤回起诉。

  当离则离,好聚好散

  “离婚可以,孩子不可能给你,以后你也不能来看孩子……”

  “我的孩子凭什么我不能看……”

  今年7月的一天,景彦青在诉前调解一起离婚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剑拔弩张的态势让调解陷入僵局。

  “请男方随我去隔壁办公室坐一下,我跟你单独谈谈……”

  王某与刘某经人介绍认识,于2011年5月结婚,婚后生一子一女。二人婚后由于感情基础差,导致夫妻关系十分紧张,天天吵闹不休,随之而来的婆媳矛盾也进一步激化。分居两年后,王某以双方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离婚,且女儿归她抚养。

  既然双方一致认为婚姻关系无法挽回,景彦青便重点围绕孩子的抚养权,耐心地释法明理,反复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做到好聚好散,并应当多考虑、多关注孩子的生活、学习及心理状态。

  经过悉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二人自愿离婚和平分手,婚生女由王某抚养。为预防二人后期再生嫌隙,景彦青还对孩子的探视权、户口迁移决定权,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详细沟通,并列入调解协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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