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9日是第33个全国消防日,主题为“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今年以来,津市市检察院深入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能动开展消防安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围绕住宅小区“飞线充电”安全隐患、公共场所使用不合格灭火器等问题进行全面监督,实现消弭火患于未“燃”,全力守护辖区消防安全。 以检察建议治充电之“患”,护小区无“线”安全 “之前小区缺少充电设施,电动车违规飞线充电、随意乱停乱放的现象很多,我们特别担心引发火灾事故。现在新建了便民充电站和充电桩,扫码就能充电,安全又便民。”在检察机关与人大代表共同开展“回头看”时,小区居民对监督成效点赞纷纷。 这一便民利民的改变源于今年一次专项检察监督。随着电动车的蓬勃发展和应用,居民充电需求日益攀升,随之而来便是充电不规范所导致的安全隐患问题。为有效防范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津市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结合“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将今年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的建议”进行有效转化办理。针对住宅小区“飞线充电”乱象多发频发、充电场所设施配备不足等问题,通过采取“检察建议+公开听证+跟进监督”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全面履职,联合开展集中整治,累计现场清理违规充电、违规停放电动车170余辆,消除安全隐患10余处,增设充电棚及充电桩等近100个,从源头有效推动治理,既满足小区居民电动车充电的刚性需求,又大大降低了此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概率,让居民群众更加安心。 以磋商之计解“燃”眉之急,灭火器“换”然一新 消防灭火器作为扑救火灾事故的第一道安全防线,无疑是最得力的“灭火卫士”。一旦使用劣质或不合格灭火器,不仅达不到灭火目的,甚至会起到助燃作用,造成火灾危害加剧。此前,津市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根据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要求,针对辖区内部分学校、机关单位、酒店宾馆、餐饮门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了专项排查。经走访调查发现,城区餐饮门店存在使用不合格灭火器的情形,造成消防安全隐患。“燃”眉之急刻不容缓,对此,津市市检察院迅速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办理,通过与消防救援大队开展磋商,明确违法事实和监管职责,由其及时进行查处整改,对餐饮门店全面清理整治。在跟进监督下,相关餐饮门店已停止使用不合格消防灭火器,重新换上了符合安全标准的灭火器材。 “消防安全对于我们做餐饮的来说至关重要。之前从网络平台上购买灭火器时,没有注意检查相关的合格资质,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这次还得感谢主动监督的检察官们!” 看到更换的灭火器,经营者松了一口气。 消防安全无小事,安全警钟需长鸣。津市市检察院将持续解民之所急,护民之所安,通过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综合运用磋商、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方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群众身边的风险隐患,筑牢消防安全屏障,营造“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良好氛围。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55/57/1444774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