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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物业公司上“黑榜”业主拒交物业费 法院:适当减免

发布时间:2024-11-16 来源: 湖南长安网 作者:佚名

  认为物业服务水平差,业主周先生拒缴物业费,一拖就是5年。催缴无果,物业公司将业主起诉至法院。11月13日,记者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案涉小区物业曾因服务质量差上过服务质量评价“黑榜”,法院判决适当减免业主部分物业费。

  物业服务质量差,业主5年拒缴物业费

  2017年5月12日,案涉物业公司与长沙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进驻小区提供物业服务。

  物业公司数月的物业服务,让业主周先生很不满,从2018年1月1日起拒绝缴纳物业费。之后,物业公司多次向周先生催讨物业费,均是铩羽而归。2023年11月7日,物业公司将周先生夫妻起诉至法院,诉求其支付2018年至2022年共计5年的物业费7006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与小区业委会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在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后,周先生夫妻有支付物业费的义务。周先生夫妻提交的照片,虽能证明物业公司服务存在瑕疵,但两人并未举证证明物业公司履行合同存在重大违约行为、并导致业主丧失了根本上的合同利益,故对拒交物业费的辩解意见不予采信。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周先生夫妻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7006元。周先生夫妇不服,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物业服务上年度“黑榜”,该年物业费七折

  案件二审期间,法院查明,案涉物业公司曾因物业服务瑕疵被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列入2021年度第二季度物业小区服务质量评价“黑榜”。

  根据物业公司提交的日常工作记录等材料,长沙中院认定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周先生夫妻应当支付物业费,但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的确存在重大瑕疵。

  长沙中院审理认为,一审对物业公司主张的物业费予以全部支持欠妥,改判物业公司列入物业“黑榜”当年度即2021年度的物业费按70%计算,其余年份的物业费仍认定业主需按合同约定标准支付给物业公司。

  “为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长沙市住建部门推行物业‘红黑榜’机制,被列入‘黑榜’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同程度存在服务质量差、被业主集中投诉等问题,目前市住建部门基本形成了每季度公布一次物业‘红黑榜’名单的常态化监管模式。”本案承办法官刘忠二表示,长沙中院在审理本案时,将住建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评价应用于司法审判,结合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公文书证证据采信的相关规定,破解物业纠纷中物业服务质量的事实评价难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质量,从源头化解物业矛盾。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55/58/144508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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