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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法院:依法执行腾退790万余元房屋

发布时间:2024-11-16 来源: 湖北长安网 作者:佚名

  “感谢法院干警,一大早到武汉执行腾退这个房子。”申请执行人代某对崇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连声道谢。

  11月12日,咸宁市崇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成功执行腾退武汉市城区4套总价值790万余元的房屋,及时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

  

  案情回顾

  崇阳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代某申请执行某股份有限公司及该公司董事长尚某、张某夫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该公司名下位于武汉市城区的4套房屋。经依法评估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代某同意以流拍价790万余元接收房屋抵偿部分债款,崇阳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该处房屋归申请执行人代某所有,并协助办理了不动产过户登记。

  

  10月23日,崇阳县人民法院向该公司及被执行人尚某、张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明确告知其应履行的义务,责令其在七天内自觉腾退房屋,而被执行人却不配合执行,拒不腾退。

  案件执行过程

  面对被执行人既不腾退也不配合的态度,崇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一方面保持依法执行的高压态势,告知其拒不执行将依法采取强制腾退措施,同时耐心地与被申请人张某进行沟通说服教育。

  据了解,本案另一位被申请人尚某早在今年2月份因另案被上海市警方逮捕羁押,张某自己身体不好且背负巨额债务,生活困难,想腾退房屋,但是物品太多,没有地方放置。

  如何人性化执行,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成为执行干警要面对的难题。

  为了能推进房屋腾退,执行干警联系了申请执行人代某,“您也知道被执行人现在的困难,她想腾退房屋,但是没有地方放置物品,如果您能帮助他们先垫付一个仓库租金放置物品,房子应该马上就能腾出来。他们早一天搬出来,您也可以早日使用该房屋。”

  经过执行干警做工作,申请人代某同意垫付仓库租金,被执行人张某答应立刻搬走物品,腾退房屋。

  

  11月12日,在执行干警的帮助下,被执行人自动将房屋内的电脑、办公桌椅等物品全部搬运至租好的仓库,并在13日将腾退的房屋钥匙全部交至申请人代某的手中。

  

  “依法强制”体现法律威严,“善意文明”彰显司法温度。下一步,崇阳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灵活运用各种强制措施,严厉打击拒不执行、规避执行行为,以“如我在执”的工作理念回应当事人的殷殷期盼,用扎实的执行成效向人民群众交出满意答卷。

   稿件来源:崇阳县人民法院


原文链接:http://www.hbcaw.gov.cn/fzjs/63392.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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