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污染环境,这对兄弟获刑 无证处置废机油来钱快? 这可太“刑”了 案情回顾 2019年7月至2022年6月,被告人万某才、万某武兄弟两人在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非法收购废机油,并把收购来的废机油存放在村民房屋后的牛棚内对外销售。两人存放废机油的地方未采取防渗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被告人万某才、万某武非法收购废机油的金额共计265,642元,折合59.7吨。经鉴定,被告人万某才、万某武存放、处置废机油处的土壤内的石油烃超标,使土壤受到了污染。 法院审理 靖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才、万某武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存放废机油的地方未采取防渗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导致存放、处置废机油的土壤内的石油烃超标,土壤受到了污染,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万某才与被告人万某武是共同犯罪。被告人万常才为主犯,被告人万某武为从犯。被告人万某才、万某武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万某才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万某武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作案工具小货车、抽油泵设备,依法予以没收。禁止被告人万某才、万某武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活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官提醒 废机油含有害物质,处置不当会污染环境、危害人类健康。生态兴则文明兴,企业和个人应切实履行绿色原则,莫为眼前的利益以身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