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一中院高效执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该案源于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刘某与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及利息问题产生纠纷,双方进行仲裁后,海南国际仲裁院裁决该房地产公司向刘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及利息等10万余元。裁决生效后,该房地产公司未按期履行支付义务,刘某向省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如实申报财产情况,但被执行人一直不履行生效裁定确定的支付义务。
面对这一问题,承办法官经过多方收集信息,确认被执行人名下拥有位于海口市龙华区的商铺及车位,立即予以查封,但在挂网拍卖、变卖过程中,因无人竞买流拍。流拍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申请执行人刘某反馈沟通,经沟通,刘某申请以变卖流拍价格将房产作价用以抵偿债务。法院随即作出裁定。刘某亦书面确认双方债务已结清。
房产作价抵偿申请执行人后,该房产公司仍拒绝缴纳执行费用,以各种理由抗拒交费。承办法官向该房产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释法说理,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的法律后果,并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进行详细释明解读。
与此同时,法官还向该被执行人出具《预处罚通知书》,被执行人在明确知悉其可能相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后,终于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性,改变了之前的逃避态度,最终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
据悉,省一中院近年来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理念,常态化开展涉企、涉民生、涉金融等重点领域执行攻坚行动,不断创新执行方式方法、分案施策,积极履职、尽责担当,切实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确保实现公平正义最后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