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十周年。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2014年1月至2024年9月,全国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216.1万件。
最高法表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系列标志性典型案例,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法治进程,提升了中国环境司法的国际影响力。2014年以来,最高法发布环境资源指导性案例40件,发布典型案例共43批437件,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环境资源审判参考案例350多件。
11月12日,最高法发布十年环境资源审判有重大影响力案件。这10件案件是从历年发布的环境资源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及其他有影响的案例中评选出的,所涉生态要素多、保护范围广、复合程度高、创新意识强,兼具裁判规则意义和法治宣传价值。首例因故意损毁自然遗迹被追究刑事责任案、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等入选。
10年来,全国法院生态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和审判组织从134个增至2400多个,我国已成为生态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覆盖最广、体系最完整的国家。2021年以来,全国法院受理一审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开始呈现下降态势,涉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数量降幅明显。
十年环境资源审判有重大影响力案件
一、张某明、毛某明、张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和上饶市检察院诉张某明、毛某明、张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二、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诉某水电开发公司等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三、李某诉某置地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四、上海某实业公司破产清算转破产重整案
五、贵州省人民政府与息烽某劳务公司、贵阳某化肥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
六、山东省济南市检察院诉某普医院等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七、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诉徐某、刘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八、某社会组织与某幼儿园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九、李某萍、卢某辉噪音扰民诉前禁止令案
十、吴某辉滥伐林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