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已深入人心,然而,许多驾驶员却不清楚“隔夜酒驾”的危害,认为经过一夜的休息,酒醒自然就没事了,殊不知此时酒驾、醉驾的风险仍然存在。近日,自贡市自流井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隔夜酒驾”案,依法判决被告人詹某犯危险驾驶罪。
某日中午,詹某到自贡市某饭店参加宴席,宴会结束后开车离开,途中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民警现场对詹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其结果为89mg/100ml,但詹某坚称自己在宴席中并未饮酒。民警依法提取詹某血样送检,检验结果为94.6mg/100ml,已构醉驾标准。公诉机关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自流井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詹某虽当日中午宴会并未饮酒,但在前一天晚上曾与朋友聚餐饮酒,当晚23时许才结束酒局返回家中休息。詹某饮酒后间隔不足24小时就驾驶机动车,结果血样送检已达到醉驾标准。最终,自流井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詹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提醒
人醒不等于“酒醒”!“隔夜酒”重点不在于是否“隔夜”,而是以人的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为标准,只要体内酒精浓度在80mg/100ml以上,就具有法定从重的情节,即构成危险驾驶罪。受饮酒量、个人生理差异等原因影响,酒精并不一定能通过夜间休息完全代谢,血液里的酒精仍然会影响驾驶员的正常驾驶,给道路交通安全造成极大隐患。
每个人酒精代谢能力不同,饮酒后至少需要间隔24小时才能驾车,前一天聚餐饮酒,第二天仍有可能被查出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的情况。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不可抱有侥幸心理,警惕“隔夜酒驾”,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罗琳 荣畅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