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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经营要聚之有道

发布时间:2024-11-16 来源: 宁夏政法网 作者:佚名

  近年来,聚合经营模式不断发展,其业务范围已从最初的网约车发展到住宿、维修、门票预约等各行业,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消费体验差、投诉无门等情况。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发布了2024年第三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其中明确指出聚合经营模式管理过于“粗放”,成为第三季度投诉热点之一。

  从中消协公布的投诉热点分析及典型案例看,当前,一些采用聚合经营模式的平台屡现商户信息不实、责任推诿等问题:有的平台内商户入驻门槛低,审核不严,导致通过平台购买景区门票、电影票的消费者到现场后无法使用;有的在发生纠纷后,以自身仅为信息服务提供者为由,怠于承担相关责任。这些情况给消费者造成了极大困扰,需要予以重视并解决。

  聚合经营是通过整合不同平台或经营者的信息,向消费者提供多种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模式。虽说聚合平台并非实际的服务者,但实际上为网络交易提供了场所和机会,承担信息服务和中介服务的角色,理应依照民法典、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合规经营,履行好入驻商户的资质核验义务以及对消费者的信息披露义务等。

  事实上,有关部门已注意到了聚合平台的相关问题,并采取了诸多举措予以规范,如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在2023年联合发文,明确网约车聚合平台的责任边界,督促出行聚合平台落实核验责任等要求;对一些平台企业进行警示约谈;中消协也积极开展社会监督,提醒相关方面履行首问负责制度避免推诿扯皮。而这些都表明,聚合经营必须循法而行。

  聚合经营要聚之有道,要依法而为。对于聚合平台企业在管理中过于“粗放”问题,还要沿着法治轨道求解。一方面,要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厘清聚合模式中各方的关系,明确相关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要持续加强监管,压实平台责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惩治力度,倒逼聚合平台切实担起法律之责,全力维护放心消费环境,实现多赢、共赢。

  


原文链接:http://www.nxzfw.gov.cn/zfxt/zfsp/202411/t20241113_9442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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