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魏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简要案情
2022年4月至8月期间,在鞍山市铁东区新兴商贸城某服装店铺内,被告人魏某某通过网络购买无合格证、无出厂检验报告的减肥糖果,并在没有取得工商执照、食品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将该减肥糖果向不特定人群销售,非法获利人民币3380元。经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魏某某销售的减肥糖果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
裁判结果
法院判处被告人魏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判决后被告人没有提起上诉,公诉机关没有提起抗诉,现判决已经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的办理有效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与安全。以案释法,切实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从正规渠道购买、食用合格食品;同时,该案例可以更好地督促、警示线下甚至是线上经营者严格履行合法的生产、经营责任,审慎查验购进产品的质量合格证,并注意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等相关证件。
此外,通过此类案件的查处和判决,可以促使相关部门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和检查,推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行,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杨某某等五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简要案情
2022年7月,被告人马某从被告人孙某处以人民币9000元的价格收购一头病死牛,分解后于当日将死因不明的牛肉送到被告人杨某的店铺,以人民币1346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杨某,后杨某将该牛肉在其经营的店铺部分出售;2022年7月,被告人杨某同其妻子被告人王某从他人处以人民币7000元的价格购买一头病死牛,王某帮助杨某将死因不明的牛分解后,在其经营的店铺部分出售;被告人杨某在被告人张某帮助下,私自屠宰自家饲养的出现病症的濒死牛两头,并将该两头死因不明的牛在其经营的店铺部分出售。造成被告人杨某、张某及被害人赵某、范某等4人感染炭疽病的严重后果。
2022年8月13日,经鞍山市农业农村局委派的专业检测机构检测,杨某店内、冷库存放牛肉的炭疽病毒检测为阳性。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收购病死牛及未经检疫死因不明的牛肉并销售;被告人杨某、张某明知自己饲养的牛出现病症,仍然在未经检验检疫的情况下私自屠宰并销售;被告人王某帮助被告人杨某分解病死牛并销售;被告人马某贩卖病死牛;被告人孙某明知自己饲养的牛死因不明仍然销售给马某;造成四人感染炭疽病的后果。五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综合考虑本案的事实、情节及认罪认罚的情况,结合被告人各自所起到的作用,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拘役五个月到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其中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并宣告禁止令。
典型意义
病死牛肉不能食用,对病死的牛要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食品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最基本的利益,食品行业从业者务必要合法、合规、诚信经营。希望此案能给每一位食品行业的生产和经营者“提个醒”:只有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经营,事业才能做久做优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