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缺少法律意识,触犯了法律,也给环境造成了破坏。今后会改过自新,努力补救。”因盗林木被不起诉人张某某说。 张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带油锯到某某山国有林场内砍伐林木,该案移送至石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但考虑其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偶犯,且有积极补种树苗修复生态环境等情节,近日,石城县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了帮助当地群众从案例中得到警示教育,增强知法、守法及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石城县检察院检察官和张某某走进大山深处,化身“宣传志愿者”,通过现身说法,为当地群众讲述乱砍滥伐危害,增强周边群众法治意识。 “盗伐、滥伐林木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砍伐林木一定要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希望大家能够从身边发生的案例中吸取教训,树立生态保护意识,自觉保护林木资源,群防群治,形成合力,共同建设好、守护好美丽家园。”检察官为村民介绍相关法律知识及违法后果。 村民纷纷表示,以后大家会互相提醒,原来身边的树木不能随便砍伐,要保护生态环境资源。 日前,检察官再次到林地现场进行“回头看”,张某某已在滥伐的林地上种植了林木,山林萌芽复绿,生机盎然。 |